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6)
(乙種本)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質量: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具、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委託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並將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2.5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製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 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 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 %包干風險係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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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撥款分 次進行 │ 撥款 % │ 金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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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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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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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 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應禁止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 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 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9.2 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4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6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7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 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 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2.4 附件
(1)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2)工程項目一覽表
(3)工程預算書
(4)甲方提供貨物清單
(5)會議紀要
(6)設計變更
(7)其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碼: 郵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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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單│數│單│供應│送達│備│
│號│ │型號│位│量│價│時間│地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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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2) 標籤:電子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