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樑施工合同(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鄉域經濟發展,改善村民出行條件,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XXXXX公路橋建設工程。
2、建設地點:XXXXX村XXXX。
二、承包方式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採取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變單價承包方式。費用為XXXX萬元。材料由乙方自行購買,甲方負責監督材料質量。
2、工程完工驗收后甲方結清工程款XXX萬元整(預付工程啟動資金XXXX萬元)。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甲方負責工程設計、投資估算、技術指導、質量監督及工程驗收。
2、按協定及時支付工程款項。
(二)乙方
1、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實施方案或施工設計圖及施工設計規範和水利工程驗收規範組織施工。
2、乙方負責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土地糾紛和民事調解,施工安全自行負責。
3、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有關安全與質量管理規定自行採購、加工和管理。
四、施工內容及要求
1、修建長XXXX米,寬XXXX米的鋼筋混凝土橋樑主體。
2、橋樑基礎採用地下連續牆基礎,下挖深度不得少於XXXX,基礎見岩石。基礎採用片石混凝土結構,片石石料不得含有妨礙砂漿的正常粘結或有損於外露面外觀的污泥、油質等有害物質。
3、乙方必須按甲方設計要求,對各種標號滿漿滿座,漿砌條石砌築,水泥板做蓋。底面及四周牆體鋼筋鋪設比例合理,牆面光滑平整。
五、工程期限
1、本工程從**年**月**日開工,**年**月**日前完工。
2、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因設計要更改的和末按合同及時支付工程款的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可作相應順延。
六、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橋樑施工合同(二)
甲方:鄭州市東四環南延線大橋項目經理部
乙方:
為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加快施工進度,確保工程質量,本着自願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前提下,簽訂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鄭州市東四環南延線大橋
二、工作範圍:
二、工作內容
施工前的各項工作準備(施工人員及施工各項小型機械設備的進場);橋台承台、橋墩承台、橋台肋板及台身、橋墩墩身、臨時支承柱,支座安裝、防震設施、預埋件、現澆連續箱梁、橋面鋪裝,防撞護欄、橋面排水設施等橋樑施工內容。
第二條 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實行單價承包,為單包工形式,各工程承包價包括為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費、小型耗材費、小型機械費等。
二、承包價明細詳見附件1《橋樑工程量清單》。
三、工程數量:以甲方、監理、設計及業主共同確認的有效計量支付數量為準。
第三條:工程質保金及履約保證金
乙方進場后需向甲方現金或轉帳形式交付15萬工程質保金及履約保證金。待工程完工後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無預付款。
第五條:工程期限
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最終結算辦理完成止。
合同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起12個月內,且必須滿足業主和甲方規定的節點工期目標要求。
第六條;工程進度
一、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積極組織本工程的施工,並保證在合同期內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或業主、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計劃安排,服從統一調度。
二、乙方在沒有受到外界因素干擾的情況下必須按照甲方及監理、業主下達的月進度計劃保質保量完成當月施工任務,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及監理、業主下達的月進度計劃完成當月施工任務,甲方有權按工程滯后程度扣除乙方費用外,還應承擔由此原因造成的監理、業主對甲方進行的罰(扣)款。
三、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乙方在限期內無力完成任務或達不到月均衡生產能力,或存在質量問題及內部管理問題,如是乙方責任,甲方有權分割合同工程量或終止合同,若終止合同,則勒令限期退場,對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因設計變更、征地拆遷、管線遷移、地方百姓阻工、無可抗拒的天氣等原因導致的停工,工期可適當順延。停工期間乙方機械設備、人員誤工等損失費用經雙方協商給乙方適當補償。
五、如乙方中途退場或嚴重違約中止合同的,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對已完未結算工程或已結算未支付的任何工程項目及款項不再進行結算或支付。對於乙方遺留工程,甲方另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第七條 工程質量
一、滿足總承包合同要求。
二、乙方必須對本工程和甲方負責,嚴格按照技術規範要求以及設計圖紙,精心組織,科學施工,達到業主要求的質量等級標準。
三、由業主、甲方、監理工程師對該工程下發的指令、命令、通知等均對乙方有效。乙方應服從甲方委派的現場工程師及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監督,做好現場施工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初驗資料,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工程返工、停工,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對甲方(公司)造成不良的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處以2000-5000萬元罰款,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及公路工程《技術規範》及業主、監理、設計、甲方規定的技術條款為依據。分項工程合格率為95%;單位工程交、竣工驗收優良品率90%以上;重大質量責任事故(案次)0次。
五、達不到設計及規範要求標準的工程部分,甲方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的標準,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具備隱蔽條件的隱蔽工程,乙方應進行自檢,在隱蔽前通知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完成後重新驗收。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通知甲方進行現場工程數量確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結算該部分工程款。
第八條:工程結算程序和方式
1、本工程結算辦法按本項目按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的工程計量執行。
2、每月21日之前乙方應及時將本月實際完成的符合本合同約定和計規範要求的工程量以及當月的施工人員、機械設備匯總表一併上報甲方合約部。乙方上報的工程量必須為經監理工程師和甲方質檢工程師驗收合格並簽認的工程量。
3、甲方財務部根據簽認完整的結算單,在業主支付甲方當期工程款后3日內辦理支付手續。
4、甲方合約部每月對乙方上報的結算數量進行審核,存在問題由甲方負責調查解決。若發現乙方存在漏報、超報、重報現象,甲方除口頭警告外另處以300-500元/次罰款。
4、完工結算:乙方所分包的工程項目按合同要求完工後,並完成以下作業:(1)該工程經甲方及業主驗收達到質量要求;(2)辦理退場手續。甲方給予辦理完工結算並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支付剩餘工程款、履約保證金。
7、最終結算: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滿,若無工程質量問題,退還乙方工程質保金。完成後一年內付清全部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