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發包人:**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人:貴州宏科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經發、承包人協商就**“御景華庭”商住樓工程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承包人向發包人繳納人民幣壹仟萬元工程保證金。
二、承包人墊資修建該工程從平基土石方至地下室負三層鋼筋混凝土底板上口處。
三、發包人從承包人施工該工程地下室負三層底板上口以上工程時,按承包人當月完成產值(以發包人和監理人認可為準)的80%在次月10日內支付承包人工程進度款。
四、承包人完成本工程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設計施工圖正負零時,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叄佰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叄佰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伍拾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伍拾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竣工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萬元。此工程保證金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五、承包人墊資修建部分工程款,發包人按墊資額(以發包人和監理人認可為準)的80%分五次支付承包人。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體至正負零發包人支付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體竣工發包人支付10%.此款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六、承包人墊資部分工程款,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正負零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含地下室3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含地下室3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竣工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10%.此款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按採用定額或定額文件規定計取進入決算。
八、質量保修期滿兩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45%.質量保修期滿三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40%.質量保修期滿五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15%,此款不計利息。保修工作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返還質量保證金時,扣除已墊付的應由承包人承擔的保修費用。)
九、發包人每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時,承包人提供支付款額的正規的發票給發包人。
十、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移交給發包人,審計報告雙方認可后,發包人在4個月內完成工程餘款的支付。
十一、本工程平基土石方,土石比按該工程地勘報告提供的數據和雙方實際仗量計算,土石方運距按雙方認可運距計算,其他按定額及文件規定計算。
十二、承包人完成該工程至主體工程驗收合格后,其施工期達到或提前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工期,發包人可另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款的5%.
十三、本工程竣工驗收前15日,承包人提供該工程全套竣工驗收資料。
十四、本工程計價依據只採用【貴州省建築工程計價定額】、【貴州省建築工程裝飾裝修計價定額】2004版和該定額同期的定額配套文件計價,其他計價定額和調差文件本工程均不採用。
發包人(蓋章):**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蓋章):
2013年 月 日
承包人(蓋章):貴州宏科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蓋章):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