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讓我沒有想到的是,我的家很快就又搬了,在2006年10月30日,僅僅隔了一天的時間,我的家就換了。
今天,一位中年婦女欠了一位可愛的小女孩(就是我)3毛錢,恰巧剩下的1.50元零錢為家裡買了菜,便沒有零錢了,中年婦女(這位女俠就是我老媽)叫來我的第N+1位主人,把錢給這位小女孩,中年男子毫不猶豫地從口袋裡掏出我(那3毛錢唄)替中年婦女給了這位小女孩。
於是,我的家換了。
換個家未必是件壞事情,可我哪裡知道,或許明天,我就要為革命事業(2007年上半年報刊預定)做出貢獻,把主人換成某班班主任了,也許再過幾天,我的主人又要換成某學校校長,然後到達郵局,最後到達雜誌社手中,在變為雜誌社某人的工資……還是我會變成雜誌社的開銷?!如果再去雜誌社之前,我還可能又被找給某位學生同志了?!管它的呢!每個故事都會有一個結局,包括我的流浪,還有流浪途中寫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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