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圈被一則新聞給刷頻了:19歲男子姦殺11歲女童,14歲曾殺害4歲男童,之前還殺人未遂致一女孩中刀嚴重受傷。
之前有過兩次嚴重違法行為,只因未成年受到未成年人法律的保護而所受懲罰不大,這一導致的結果就是讓更多的受害人受到傷害,試想,如果如今他依然未成年,依然受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依然會有下一個受害人!
這引發我們的深思:如今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能一成不變嗎?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能成為犯罪人逃脫法律懲罰的保護繩。如今孩子普遍早熟,懂得更多了,他們許多都有成年人的想法了,他們知道何為犯罪。他們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為此承擔可能付諸生命的代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改變刻不容緩,犯罪的孩子的權利收到了保護,那那些被傷害的孩子,誰為他們保障權利!那個被他捅傷的女孩誰又保障她,因為他未成年,他什麼懲罰都沒有!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改刻不容緩,亡羊補牢還來得及!不要再讓類似的事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