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里,應當是有很多快樂的事,如果都是幸福,那就叫童年。如果幸福中還有很多很多的無奈,那叫悲催的童年。
我記得,小學的時候,我也是一個很認學的學生。
如果有條件,我今天絕對不會是這個樣子。
義務教育規定,從小學三年級就該開始學英語,至少該認清二十六個英語字母吧。可是我們那個村子,因為教育局很忙,或是因為老師不夠,竟然找不出一個英語老師來,甚至那些老師也沒有一個會英語的。於是,我們三年級這一年的英語課都改成了體育課。
然後升到四年級,換了學校,終於有了英語老師。我們還以為,我們真的熬出了苦海,可以快快樂樂地學英語了呢。沒想到,教我們英語的,竟然是語文老師。她以為,我們三年級都學過英語,於是也沒有教我們二十六個英語字母,直接交給我們單詞。當時都是小孩子,誰知道稀里嘩啦的英語單詞是個什麼東西,於是她一邊領讀,我們一邊發獃。
可她卻生氣了,說如果她讀兩遍之後,找同學讀,如果不會讀,就得挨打。我們害怕了,沒辦法,就拿漢字當諧音,來記住英語調。因為這個初中之後我好久才糾正過來。讀了讀,她也從不讓我們記單詞,說教育局根本不重視英語,不用學了。我記得當時發了一本英語練習冊,是與課本配套練習的。當時教育局會定期下來檢查作業,她怕一檢查都是空白,於是把現成的答案抄在黑板上,讓我們直接抄上。當時可憐的我們,字母都寫成了漢語拼音,一個字母跟一個字母分家分了老遠,現在看來簡直慘不忍睹。
就這樣,直到五年級的數學開始學方程了。數學老師指着字母“x”問我們念什麼,我們班竟然沒有一個能答得上來。後來數學老師把這件事說給班主任老師聽,班主任就是語文老師,她聽說我們還不會二十六個英語字母,當天就怒氣沖沖地跑來教室,拿着竹竿,說誰念不全二十六個字母就打誰。
當天結果是班裡的學生哭倒了一大片,全都挨打了。
我們私底下都討厭這個瘋子老師,她都不教我們,要我們怎麼會啊?於是給她起了個外號叫“更年期老師”。
現在終於都會了二十六個英語字母,想想以前,對於那個無奈地老師,真的只能無奈地搖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