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的自己,在小的時候,特別喜歡穿着打扮,濃妝艷抹。只可惜家境太窮,姊妹們多,能解決了溫飽,父母供得起我們上學就算是萬幸了,但也阻擋不了我對臭美的追求。
記得有一次,爸媽去鄉鎮感激,自己哭着喊着非要跟去。在哭哭啼啼的央求下,爸媽最終答應,瞬間高興地一蹦三尺高,隨後就是自己一個人忙忙碌碌的穿着打扮。在水裡抹了一把臉,開始第一步的畫眉毛:把火柴頭點燃數秒后,輕輕吹滅,火柴頭就會由紅色變成黑色,然後充當眉筆開始着色,當時也不懂什麼眉形或者眉色,只要眉毛上色就行。其次是畫口紅:四處搜尋出一張紅紙,疊成一厘米粗細的紙條,再蘸些水,貼到嘴唇上,保持五分鐘的時間,嘴唇會變得紅紅的,雖然也是沒有唇形,但是心裡樂呵的像開了花一樣。再下來就是扎辮子,帶頭花,也不知道從哪兒來的頭花,花花綠綠的卡在頭上,有點找不着北的感覺。最後就是那些不合身的衣服,大姐的一件,二姐的一件,也不管隨身不隨身,自己喜歡就行。現在回想起來,覺得當時真的像極了村花,但是當時也是最開心的。小時候的快樂那麼單純,那麼簡單,那麼容易滿足。
二十多年過去了,現在還是喜歡穿着打扮,但和之前的思想觀念截然不同。總覺得應該簡單但不失大方,端莊但不失淡雅。家裡雖然有好幾支口紅,在當時購買的時候都覺得特別心儀,隨着時間的推移,有的顏色覺得不適合現在的自己了。前兩天買的那隻口紅,卡姿蘭牌的,不貴,但是顏色特別喜歡,口紅外形也特別精緻,只是上班時間有時候喝水呀,吃東西呀總覺得塗上不方便。下班后吃完晚飯出去溜達一會的時候,才會塗上紅紅的口紅,整個人顯得特別精神,而且心情也會跟着好起來。
張先生說凈買些沒用的東西,而且還那麼貴。我自覺地只要自己喜歡的就是值得的,每一個存在的東西都有它的價值所在,比如說它能給你帶來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