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拼爹的時代,國產四大名爹:李剛、王軍、盧俊卿、李雙江,總有一款你傷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點40分李啟銘醉酒駕車校園內撞大學生一死一傷之後,大喊“我爸是李剛”李啟銘和李剛都出名了,因為李啟銘有一個好爹,叫李剛。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輪姦等一系列醜聞。。。這些這些現象表明,權力和金錢在社會上已經牢固地確立起主宰性的意識形態。但在具有很大風險的時候,衝突不會冒出社會的地表,而是會以“潛規則”盛行、社會泄憤、誠信缺失、瘋狂拜金等形式出現。它們構成了權貴者替代性的發泄渠道。在這個聲稱“法治大於人治”的民主社會,這個口號現在卻不得不被懷疑。雖然我國的法律不斷地完善增刪,但是,在如今,違法犯罪的例子屢見不鮮,法律的威嚴被大多數國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們缺少的並不是法律,而是對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產生並非是現代才興起的產物,早在古希臘羅馬的時期,就有了這一概念的雛形,隨後經歷了西方的各種宏揚法的正義的精神文化建設將其定形,如十二世紀中葉的羅馬法復興運動以及後來的人文主義者、自然法學派和啟蒙思想家的進一步繼承和發展羅馬法基本精神的運動。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當蘇格拉底被指控違反城邦宗教、瀆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處死刑時,他雖然有機會逃脫,但仍然堅持一個公民必須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終以身殉法。要實現對法律的信仰,執法者應首當其衝。培根在《論司法》中說:法律所在之處,乃是一種神聖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連那立足的台,聽證的圍欄,都應當全無醜事貪污的嫌疑才好,因為從荊棘叢中是采不來葡萄的,從那些貪婪的吏役的荊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結出美果的。德國法學家耶林說:“執行法律的人如果變成扼殺法律的人,正如醫生扼殺病人,監護人絞殺被監護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惡。”執法人員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並通過自己的行為,使人們看到法律的光輝,感受法律的溫暖。只有這樣,人們才會相信法律,依賴法律,信仰法律。
沒有法律,人類便無法維繫社會;失去信仰,人類則無以面對
未來的世界。盧梭曾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裡,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精神。
美國學者伯爾曼曾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它不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還包含了他們的感情,他們的知覺和獻身,以及他們的信仰。當法律成為人民內心的歸屬,使人們獲得滿足感、幸福感,那麼人們就會詩意地棲居在法律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尋自己生活的深層意義,而不會留戀在墮落與犯罪的邊緣。
讓法律成為信仰,是每一位現代人的追求,需要每個人的努力。
江西江西城市學院高三:黃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