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了一則有趣的彈屏:有一位年輕的姑娘因為一個月在某平台上消費購物退貨達到了六百多筆,結果被平台給告了。
我沒有點開看詳情,但彈屏小方格上寫到是讓該姑姑賠償一萬元。
想着這幾天我們正被這鋪天蓋地的購物狂歡氛圍所包圍的時候,突然出來這樣的一條新聞,乍覺得又搞笑又諷刺。
相比於前幾十年,現在我們所處的時代真的有點兒”物慾橫流“了。
看過一部懷舊的電影,一位身居要職的工作人員,因為工作需要,上級給了他四套衣服方便出入各種場合,結果那位年輕且帥氣的軍官居然回道:”一個人四套?是不是太多了?“
四套,太多了!可想想看如今年輕人衣櫃里的衣服,有四十套也許還要想去商品再淘幾套回來。
那位退貨的小姑娘不知道是出於什麼目的,也許只是不想出去逛街試衣服或者沒空出去逛,所以都用網購來滿足自己的購買慾吧,但很多時候買家秀和實物的區別,還有一時興起的購買,等收到的時候就沒了興緻,這些可能是導致她後來退貨的原因吧。
不過這也讓我想到之前有人還故意網購買衣服不剪標籤,穿着出去風光旅行了一番,再退給人家。
如此種種,也許就是因為大家都躲在手機屏電腦屏后,覺得只是按按鍵而已,反正都是他人在跑腿。
說到底,還是思想觀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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