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覺得愛情是兩個人的事,只要兩個人互相喜歡,就會在一起。
在初三我的第一次戀愛,我的概念就是適合,就可以在一起,那時候我認為,在一起不一定要互相喜歡了,只要兩個人適合,也可以在一起,如果讓我再愛我和我愛的人,選一個。那個時間看電視劇最好的我們,一起在糾結這個問題。
我在劇外是個局外人,所以,喜歡,路星河。但如果我是當事人,我應該還是會選擇余淮。心裡好想的和嘴裡說的永遠都不一樣。
當事情真的來臨的時候,自己還是會選擇那個,自己喜歡的。而不是那個喜歡自己的。
放棄自己喜歡的和一個喜歡自己的在一起,心裡總會出軌放不下吧!但那時你還害了那個喜歡着你的。
我的新概念,就是開心,兩情相悅是前提,合得來。最後喜歡你們都找到那最美好的結局,快快樂樂的走過這一生吧!愛情,是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