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歡綠色,準確來說是淡綠色。它淡淡的又不乏清純的顏色,讓我好生喜歡。小時候,藍天白雲和學校外面充滿濃郁綠色的草坪,就構成了我的童話世界。我愛在那裡伴着舒適的“綠地毯”讀書,我愛在那裡靜靜欣賞讓我感到清新自然的“地毯顏色”,我愛在那裡和柔軟的草兒一起分享陽光的沐浴。那時的我,無比快樂。
有時,深居城市的我們,望着眼前用鋼筋水泥蓋起來的高樓大廈,心裡不免有些沉悶。假如我們在這些高樓林立的城市裡面增添一些綠色,或者在家裡沏一壺茶,欣賞一抹綠在我們眼前隨着水流搖擺,也許沉悶的心情馬上就好很多。在那時,我認為綠色是快樂的標誌。
漸漸的,我的綠色的理解不只是快樂這麼簡單了。我不僅認為它是快樂的標誌,還認為它是旺盛生命力的代表。小草的生命力是何等的旺盛!自古以來就有許多詩人讚頌它:“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小草經過無數次原野之火的拷打,卻永遠燒不掉它再生的意志及其它旺盛的生命力。相反,如果當時小草沒有挺過野火的磨練,那它就得不到我們的讚頌,得不到白居易為它而作的詩,它更有可能遭到滅絕。其實我們也是一樣,如果我們經不起大風大浪,那麼在社會上就永遠沒有立足之地。更別說為社會,為家庭,甚至是為自己,都不會有什麼貢獻。當年邁時,回想自己的經歷,有什麼讓自己感到驕傲的呢?
所以我們需要這種生命力,需要這種綠色!
清新的綠色,就像一隻大手,牽着我度過一段快樂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