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電視、電腦的發明,又一類人在社會上出人頭地,那就是——明星。自然明星的出現,深受廣大人民的喜愛。追星,已經成了大家的業餘愛好。現在,走進校園,就都聽見同學們都在討論某某明星,這樣,對同學們真的好嗎?如今,追星以成為年輕人追求時尚的標誌,據了解,90%以上的中學生早以加入了“追星族”,一聽到有某些帥氣漂亮的明星的新消息,一整天,就嘰嘰喳喳地議論不停。
但是,追星這種現象對同學們並不好。如果適當,選擇一些好的明星作為自己的榜樣,學習他們堅強刻苦的精神,也不失為一件好事。可是,許多人瘋狂地追星,往往會適得其反,不僅對自己無益,而且也對社會無益。
同學們為什麼會那麼迷戀明星呢?中學生追星的原因很多,例如:明星唱的歌好聽;跳的舞好看;球打(踢)的精彩,長的帥氣,有個性……據調查統計:喜歡明星外貌的有37.62%,喜歡明星唱歌的有26.31%,喜歡明星跳舞的有19.63%,喜歡明星才學的有10.32%,喜歡明星品德的有6.12%。據數據可知,同學們喜歡明星,都是喜歡他們的外在,而真正注意他們內在的“追星族”,卻屈指可數。
明星也只是普通的人,而不是神,有些人為了得到他們的簽名照,甚至會不惜一切代價。電視上曾經報道過,有四個女生太喜歡自己的偶像,但卻怕對他不夠忠誠、熱心,並決定要將那偶像永遠留在她們“心中”,便活生生地吞掉了那偶像的照片。這樣,有用嗎?這樣,就能把自己的偶像永遠留在心中了嗎?結果還不是免不了被推進手術室的厄運。這種瘋狂有意義嗎?
我相信,不僅是老師、家人會心痛孩子這樣迷戀明星,而去做一些對自己有害的事情,那些明星也不願意見到這樣的事發生。“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那些明星也會覺得愧疚。
楊麗娟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下面是她的追星曆程:
1994年 楊麗娟突然夢到劉德華,命運從此改變。
1995年 楊麗娟迷戀劉德華,不上學、不工作、不交朋友。
1997年 20歲的楊麗娟在父母支持下,花9900元參加了香港旅遊團,卻未能看見劉德華。
2003年,父母為滿足女兒追星心愿,連家裡房子都賣掉,一家人搬到每月400元租來的房中。
2004年 楊麗娟得知劉德華在甘肅拍《天下無賊》,她每天從早到晚站在8層樓頂,但未見到偶像。
2005年 楊麗娟得知劉德華住所,與父親再次赴港,但失望而回。
2006年3月 父親賣腎籌措資金幫楊麗娟赴港追星。4月,楊麗娟再度“爆發”,要見劉德華,並以跳樓自殺威脅父母。
2006年10月 某電視台稱只要楊麗娟配合製作節目便可安排她和劉德華的見面,但最後承諾沒能兌現。
2007年3月25日,第三次赴港的楊麗娟終於可以與偶像近距離接觸,還被安排上台跟劉德華談話及拍照。
2007年3月26日 楊麗娟68歲的老父在香港跳海自殺 。
2007年4月5日 楊麗娟赴香港為父親辦理後事。
2007年4月19日 楊麗娟帶着父親的骨灰盒返回蘭州。
盲目追星的弊處還不止這一處呢!據了解,盲目追星有以下弊處:
1.會使一些瘋狂迷戀者傾家蕩產,走火入魔,有的甚至是自殺輕生。有不少實例證明,例如:大連,一名正處於青春期,富有活力的少女,因其母親沒有給她買自己崇拜的偶像張國榮的CD碟,因為過渡悲傷而自殺;溫州一名17歲的中學生因沒錢親眼見到偶像影星趙薇而服毒自盡……
2.會容易引發一些追星族的犯罪感。有些人過度迷戀明星,無奈手上沒有錢去參加明星的演唱會、發表會什麼的,就生出罪惡的念頭,去偷盜、搶劫、敲詐勒索,手段無所不用其極,而這樣的例子也不少:自貢市一名年僅13歲的初一年級女生代某偷走家裡的1000元巨額后,突然失蹤……
3. 迷生自我、空耗青春。盲目追星耗費了學生的許多時間,這樣也浪費了學生的大好
青春。
4.會幹擾明星們的正常生活,影響自己的生活。有些追星族放棄學業,千里迢迢去找自己的偶像,這樣,會讓一些明星不得安寧。
5.影響社會風氣。那些“星”迷整天迷戀明星,也會養成明星們驕縱的性格,讓一些明星自大、冷漠、傲慢,使一股不良的社會風氣擴散開來。
6.壓抑自己的性格。迷戀偶像,會盡量使自己和明星們具有一樣的行為,穿一樣的衣
服,從而使原本的自己隱藏起來。
關於這個話題,我對一些同學做過訪問,大多數同學的腦子都挺清醒,都認為不能盲目追星。
那麼,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阻止同學們盲目追星呢?我覺得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把追星當成一種生活享受。
2.控制好自己的理性,避免盲目追星
3.明確追星的目的
4.要根據自己家庭的實際情況考慮追星的經濟承受能力。
5.在追星時考慮,有設有侵犯自己的生活和給家庭或朋友帶來危害。
6.追星時,“星”能夠成為你的奮鬥目標和奮鬥動力。
如果你能做到以上幾點,那麼追星對你來說,就是利大於弊了。能不能做到就看你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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