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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緣妖獒又重來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濫狗園裡說濫狗,

  伶仃城裡話伶仃”

  我這人一般不願管社會的事,一介書生,說不明白,但這輩子“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都經過了,獨想不到有一天還得與狗斗,富於諷刺!荒謬絕倫!最近孤身一人搬到河北一開發區鎮,想不到自己住的小區到處是狗竟然有幾十條,其中還有大型犬包括狼狗和藏獒,聞業已撲傷多人,累了一天還得提防狗的威脅,而且養狗誰也不管更管不了(“沒人管”——是我們生活中近年一“萬怪千奇”)想到唐代詩人駱賓王寫了一篇討武則天書,1927年郭沫若寫了一篇討蔣檄文,我今天和平時代無功可建,就試寫一“討伐中國城鎮濫狗檄文”吧(想到魯迅一輩遭逢此類會寫什麼雜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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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國史上值得注意的三次城市“養犬泛濫”:

  一,60年代政策:縣級(含縣)以上城鎮嚴禁養犬(反思看這是非常正確的)今回看五、六、七十年代共30多年嚴厲禁養,對節約、防疫、公共衛生、純凈民風四項,均非常有益。60年代初縣以上城鎮嚴厲滅犬一次,此後肅清很久。

  二,“文革”導致渙散至70年代初又蔓延,1974年左右大規模“剿滅”一次。

  三,1982年左右又次蔓延,此次取締未凈,埋下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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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次蔓延自90年代中期以來,規模最大,歷時十幾二十年,城鎮大蔓延,估計數目幾達數千萬乃至上億隻(?)已給我國急趨高度城市化進程中“公共疫病”傳播埋下重大隱患。

  據衛生部門近年統計,死於“狂犬病”的患者每年均居傳染病第一位,可見此問題之嚴重;還不算破壞民風、引發糾紛、影響團結、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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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年代后城鎮犬類泛濫主因:

  1,理念混淆,是非顛倒。城市養犬對不對?是否對他人構成威脅?——這個簡單問題由於長期放縱,已變成一個錯綜複雜問題(城市養犬觀念混亂,是當下諸多“觀念混亂”之一)

  2, 法律缺位,法理不清。我們這些年法律越來越多,已經變成一個“法律大國”,但關於城鎮養犬卻沒有一條鮮明法律。

  3,物質上升“飽暖思淫慾”。城市多數飼養者為養狗玩不加節制,並無實際用途。

  4,人際關係冷漠及惡化,蔑視無視他人產生(養猛犬加強對他人攻擊性)。社會轉型期產生的心理錯位:異化變態,親動物,遠人類,等。

  5,貧富懸殊加劇造成的負面影響。部分“暴富者”的壞榜樣:包二奶、修祖墳、建豪宅、搞圈地、養寵物……

  6,城市一些人居住空間的擴大(錯誤的加以利用,人、犬混居)

  7,缺乏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的民眾辯論。什麼是城鎮有益的“寵物”?什麼是有害和無益的動物?哪些是適合城市飼養哪些不適合?比如,幾千年證明不會傷人的和平鴿、各類鳴禽、金魚類等;而不是:毒蛇、惡蟒、烏龜、犬類、鱷魚等。如對給死亡的犬類造豪墓、披麻戴孝等醜惡現象,社會輿論要持基本的否定批評。

  8,電視及媒體盲目介紹西方所謂“保護動物”,甚至推出“寵物”大賽,不加分析,不加辯證,混淆保障人類與動物保護、私人權利與公共權力、城鄉區別與國情不同,生態環保與肆意亂養等重大差異。

  9,管理鬆懈,甚至瓦解。犬類傷人長期缺乏追究,熟視無睹(產生管理“盲區”)。

  10 牟利性養犬,導致昂貴化商品化,缺乏及時的稅收法規(甚至有的地方錯誤的將其列為“發展經濟”手段)

  11,孤獨老人的增多,心理疾病的增加,其他孤獨人群的增加(缺乏社會有組織的關愛及鄰友關懷等)

  12,治安惡化的一部分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的防衛性用途( 還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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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治理思路:

  1、立法。凡數萬人口以上城鎮,一律禁養,樹立正確法律,長期堅持(國家有基本法規,各地制定因地制宜的法規)

  2、設立長期的專門管理與稅收機構,如派出所、城管、衛生防疫、稅務、社區等。

  3、數萬人口以下的鄉鎮,必須具有本人家庭獨立院落、充足空間等條件才可飼養,並保證其衛生、防疫、登記、安全檢查等(保障不被虐待、殺害、及犬類傷人等)(民間動物保護組織可配合檢查督導)

  4、“治亂世需用重典”,城市治濫犬亦需“重典”。依據我國城市人口特別稠密、城市空間特別缺少、一旦“大規模疫病”在城市爆發特別危險的三個特殊國情,來構制長期治理思路。

  5,加大城市“寵物”養殖成本。飼養、交易、規模販運、大型養殖場、犬類診所美容院墓地等應高額稅收,列入奢侈品納稅範疇(客觀上,對遏制“食狗肉”等不良習俗亦有幫助)

  6、高度警惕關注城市犬類的疾病、傳染病,不準養帶病犬,嚴防狂犬病,特別嚴防犬類疾病一旦向人類的傳播(要設立專門的研究、監督機構,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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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呼:(城市禁養涉嫌)“虐待動物”!“違反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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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首先弄清動物級別及分類?何為虐待及善待動物?保障人類與保護動物的倫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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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動物有高級、中級、低級,人是最寶貴的動物,先保護人就是人道主義。在每年我國狂犬病死亡占傳染病死亡第一位情況下,先保護人還是六畜?人。當保護人類的法規與保護動物法規相衝突時,保障人的法規優先。

  2,動物何種情況下需要人類保護?是人任性繁它?還是按照天然循序好?天然好(朱䴉、大熊貓、藏羚羊等珍稀類除外;必須飼養的雞鴨豬等除外)

  3,城市由於樓房空間狹小,操作上只好強迫犬與人同居一套居室,等於終身囚禁,而扭轉基因、閹割、性壓抑、鎖鏈及限制大小便等,不是倫理道德犯罪嗎?(從佛理的善惡因果關係能說是做善事嗎?)

  4,“始亂終棄”式的飼養,導致大量流浪貓狗滋擾城鎮生活臟化環境,不構成對他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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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為何西方城市可以養狗?而獨不適合我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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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狗(犬類),前身都是狼,漁獵時代被人類馴服,作為護家狩獵放牧等用。進入農業社會用途及數目已極大縮小。進入工業社會已基本無用途。進入后工業科技時代,城鎮養狗基本為劣習,浪費大量資源,“富養狗,窮養貓”(俗語),一條成年大型狗消耗食物約等於一個人,我國上億犬類的年消耗驚人(我個人不準確的估測,約等於寧夏半個省的年農業糧食)

  中國歷史上養犬比西方消失得早,唐宋元的繪畫表現城市養狗就稀少,唐詩宋詞里更罕見,儒家治國從不鼓勵城市養犬。概因我國文明進化早,這就是今天有的西方領導人還喜歡牽一條狗,而東方沒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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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有13億人,世界上每約4至5個人中就有一個中國人,乃特別的“國中之國”“萬國之華夏”,有特殊國情:人多,資源少,空間狹,城市擠在一起互為依存式生活(世界有的小國,還沒有上海市人多!)所以法律應建立在自己的基礎上。

  西方很多城市居民都有自己的單獨住房及宅院,我國有多少人有?在城市裡,你是房主?你的房間是你自己的嗎?你和鄰居連牆壁都是“連體公用“的啊,要不你拆掉幾塊磚試試?引用小品演員黃宏的話:“拿個大鎚使勁一敲就穿透到鄰居那裡去啦!“(大意)養狗,今已不是個小小的“私人問題”,而是大大的“公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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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非典”爆發,為何在我國特別危險——一句話城市人口過度密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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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鎮禁養不計入導盲犬等特殊需要。另,要用人與人的關愛,特別是集體與組織的關懷,來照顧關心孤寡病患老人,抑鬱症人群,臨時心理危困人群等。凡需要加強治安的地方,宜加強治安而不是養犬。數萬人以下村莊中有獨立院落(人、犬不同居與一套居室的)養否可自由。但要註冊、課稅、打疫苗。刑罰上犬類傷人應比照飼養者本人傷人罪處罰。草原山地沙漠等有需要地區可放寬規定。立法中有爭議的鄉鎮,可“全民投票”議決(城市以社區為單位)。

  各類公益組織、社會學家、心理學家、醫生、教師、文化藝術工作者等,及基層的工青婦組織及城鎮社區,都應高度重視“轉型期”出現的心理障礙及心理異化,給以疏導幫助,散發愛心;並城市要建設分佈合理足夠的文化休息娛樂場所等;引導正確有益健康文明休閑;解決中老年人的人生困難及心理問題等。總之,努力重構人與人互助互愛型社會,而非人人“自私自保”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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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一條野生動物保護語)

  “沒有亂養,就沒有虐待”(我代擬的一條愛犬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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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一次聯想及“非/典”、禽/流感,如果犬類身上突變出一種可怕的菌株——並能傳播向人,我們可“靈台有計逃神矢”?!(魯迅詩“靈台無計逃神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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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曰:

  今日歡呼孫大聖,只緣妖獒又重來。

  敢同惡犬爭空間,不向假狼讓正理!

  (毛澤東詞“金猴奮起千鈞棒,玉宇澄清萬里埃。今日歡呼孫大聖,只緣妖霧又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