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到鄉下,處理了一樁這樣的糾紛,雙方爭執的焦點是兩丘合計0、8畝的水田,基本情況如下:
甲、乙是同一個組的村民,2000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甲取得了這兩丘水田的承包權,與組裡簽訂了承包合同,並獲得了承包經營權證。甲在小鎮做生意,從2000年開始,甲就把這兩丘水田無償交由乙耕種,由乙負責上繳水費、農業稅並享受了糧食直補,近十年一直相安無事。
前年年底,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後續完善工作時,組裡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誤將這兩丘田填在了乙的清冊里併發放了承包經營證,去年下半年,甲發現這個情況后,在村幹部的陪同下到鎮經營管理站把雙方的清冊改了,並向甲重新發放了證書。甲要求更正,本來是對的,但因為乙沒有在場,造成了程序上的違法,但如果沒有後面的原因,乙根本就不去想這個事情。
去年年底,因修建高速公路,兩丘水田被佔用,按照有關政策,得到補償費25000多元。按照我縣高速公路征地補償分配辦法,征誰補誰的原則,補償費肯定是甲的,這點毫無疑問。
本來這是一個權屬非常明顯的問題,結果被某個律師搞得複雜了。乙本來無心去爭這份補償費,只是在無意中講到了這件事,被在場的某個律師聽到了。也許是出於職業敏感,律師好象嗅到了點腥味,就抓住不放了,煽風點火、信誓旦旦、高深莫測,說什麼包贏不輸。老實巴交的農民乙懂個啥,經不起他的挑撥,眼前也只看到利益了。
於是一場民告官的官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判決:撤銷甲乙雙方原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要求縣人民政府為甲乙雙方重新發證。
結果可想而知,這兩丘田的承包經營權肯定斷給了甲。
本來我是想做好甲的工作,甲是個“活農民”,家庭條件好,分五至六千元錢給乙無關痛癢,因為我看到乙的處境好凄涼的。
乙近些年一直在生病,現在已經癱瘓了,打官司一直是女兒出面,為打這官司,他們剛在律師身上就花費了6000多元,這些錢都是借的。
但乙的律師慫恿乙,不願意接受調解,還要繼續打官司,我就沒有辦法了,我只能同情他!
我就想不明白:律師怎麼就這麼熱衷於別人家的官司呢?而且往往是一審打完了就盼着人家打二審呢?本來明明知道沒戲的官司還要慫恿人家打下去呢?
也許這個世界越亂越好,官司打得越多越好,打他個天昏地暗,打他魚死網破,打他個人傻家散,打他個人死骨爛……狀紙滿天飛,財源滾滾來!
看來,上頭提出的創建和諧社會,律師打心眼裡是反對的,你們都和諧了,他們不就成了世界個最無用的人了?
我就更不明白:我們這些個“傻呼呼”的平民,怎麼就如此象着了魔一樣去想信律師呢?怎麼就寧肯相信律師也不願相信政府呢?
我想,也許律師只騙了他們的錢,政府卻傷過他們的心!
最後我要說明一點:我說的這個律師原來是個土律師,不知什麼時候東整西整,整出了個藍本本來。
也許,上面的律師會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