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事業單位違規招聘 治標更需治本
事業單位招聘中存在的“蘿蔔招聘”“繞道進人”等亂象,早已為人們所詬病,對社會上也產生了強烈的負面影響。(11月4日 《人民日報》)
事業單位違規進人的手段可謂是五花八門,“蘿蔔招聘”、繞道進人、“未考先知”、貌似合理等等。這些違規招聘現象的存在,其實都說明在對事業人員招聘時相關部門監管明顯有缺位。畢竟,在公務員招考逐漸規範的今天,不顯眼、待遇和公務員相當的事業崗位就成了以權謀私、用人腐敗的高發地。對事業單位招聘加強監管就十分重要和必要。顯然,人社部認識到了這點,決定開展為期1年半的事業單位違規招聘集中整治就是最好的說明。
對事業單位違規招聘進行專項整治,是好事。畢竟通過整治,既可以查處一些事業單位在選人用人方面的違紀違規行為,進一步完善招聘制度,狠抓制度落實,強化工作監督,促進形成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還能夠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更進一步。但怎麼整治?整治到什麼程度才算有成效?需在實踐中得到證明。俗話說治標需先治本。就是指存在問題要徹底整改,不能只關注問題的表面現象而必須找准根源,從根源上着手,達到標本兼治的最終目的。要從根源上整治事業單位招聘亂象,就要知其因,才能開對方。存在招聘亂象的原因有很多,監管不到位應是主因,如何加強監管,將是遏制違規招聘的關鍵。
筆者認為,需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只有主體明確,出了招聘違規案才追責有人。其次需明確監管責任。監管主體的責任到底是什麼?是只審批招聘,參與招聘還是必須對全過程監督呢?都需逐一明確。只有責任明確,才不會出現監督者不知怎樣履職,履職不到位可能受到怎樣的處罰等。另外,對涉事單位要零容忍。要以高壓態勢嚴格查處、嚴肅問責。着力推動公開招聘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4月25日,國務院頒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中明確要求建立公開招聘制度,而出現違規招聘,多是沒有公開招聘制度,配套政策、管理辦法、工作流程等都還存在漏洞。規範公開招聘範圍、招聘條件設置、招聘工作程序等重點環節,切實堵住制度漏洞后,違規招聘才會從根源上被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