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演講稿>會議發言>關於從事國際反傾銷業務方面的感觸和體會

關於從事國際反傾銷業務方面的感觸和體會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pp958

  文章標題:關於從事國際反傾銷業務方面的感觸和體會

  各們律師同仁:

  大家上午好!

  我是**律師事務所**,我主要是從事國際反傾銷業務。今天我想談一下我這麼多年從事國際反傾銷業務方面的一些感想和體會,希望能對大家以後的業務有所啟發。

  一、反傾銷業務的立案現狀

  了解反傾銷法律服務市場我們首先要從國際反傾銷業務的立案現狀說起。從1995年世貿組織的烏拉格會議結束之後,世貿組織正式成立,整個國際反傾銷案的立案應該說是比較多的,而且針對我國的尤其多。其主要有兩個特點:首先發達國家是最經常使用反傾銷這種手段來保護國內產業的,在世貿組織成立之前,哪一年都有超過五十個案子是發達國家針對中國來立案的,歐盟對我國的立案也比較多;其次世貿組織成立,以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後這段時間,發展中國家對我國反傾銷立案數逐步的超過了發達國家,比如印度,從1995年到目前為止已經對中國立案90多起,阿根廷對我國立案50多起,南非對我國立案40多起。

  在發達國家中美國最初立案是比較多的,現在少了,少的原因值得我們體會。是什麼原因呢?就是我們國內律師的積极參与。現在往往是我們國內的律師拿到案子,分出一部份利潤給國外律師,讓他們協助我們,而以前情況是相反的。這樣企業應訴成本就低了,應訴就更加積極了,應訴率就高了。而且我們律師現在做這個的勝訴率也很高。比如,去年美國就有四個案子還在RDC階段,沒有正式立案的時候,我們就進行了無損害抗辯,最後沒立成。所以現在美國在申請立案上沒有大的信心,他們要立案必需做非常充分的準備,要花很多的錢,所以案子就少了。這就是我國律師積極介入的好處。當然,這和美國是個法制國家也有很大關係。不過美國現在轉向了337調查,337調查有它的待點,它是知識產權方面的,又比較容易立案,而且他的打擊性也比較強,這是我們今後要注意的。

  我們再來看看我國對他國的立案情況。我國在加入世貿組織之後,97年7月3日立了第一宗案子,對進口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現在世貿組織秘書處已經把我國作為世貿組織成員當中,經常使用反傾銷手段來保護國內產業的國家之一。但我感覺這幾年還是有點保守,立案相對來說不多。我認為當前的立案機制存有問題,我們最終立案是要由比較高級的領導來批准,立一宗反傾銷案純粹是一種貿易法律行為。我們往往把貿易問題政治化了,所以有關比較高的領導不批,案子就立不起來。按理來說,這是法律行為,只要法定條件具備就應該立案,這是無可爭議的,國外都是這樣。但我們中國要考慮考慮,對某一些國家要考慮政治因素在裡面,所以不好立案。我們跟某國有一個戰略夥伴關係,如果立案了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的戰略夥伴關係?這是把貿易問題政治化了,這一點尤其是04、05年這兩年顯得比較突出。但從今年看來稍微放鬆了,所以今年立案就多一些。

  二、反傾銷業務的前景

  第一個問題我們已經講了,反傾銷現在立案是比較多的,那這種趨勢會不會持續下去呢?在我看來這種情況還是要持續一段時間的。原因有二:第一,這是我們國家發展必然經歷的一個階段,像日本、韓國在一二十年前也經歷過這麼一個階段。我國現在的貿易額非常大,今年對外貿易順差又增加了27.3,貿易額巨大,價格又低,正好是反傾銷打擊的對象,所以我覺的從這個角度來看,短期內反傾銷案的數量降不下來。第二、反傾銷這種手段是多邊貿易體制認可的,世貿組織明確規定:隨着貿易自由化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的降低,允許各國使用三種貿易就濟手段,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三種手段當中,反傾銷是最靈活、最容易,也是最有效的一種方法,所以使用率必然最高。所以,只要貿易摩擦存在,在今後的幾年內反傾銷這種法律業務一定不會減少。

  三、律師從事反傾銷業務的種類

  現在我們從律師的角度來看,涉及到反傾銷業務有哪幾種。我認為有三種,第一種是中國產品或企業出口時,被外國提起反傾銷訴訟,我們代理中國的出口商,包括生產商去做反傾銷的應訴;第二種是我國商務部對國外的進口產品進行反傾銷,我們代理進口商或者外國的出口商在我國商務部應訴;第三種是代理我們國內的產業在商務部申請立案,對外國產品提起反傾銷,就是所謂的申請方律師。另外,反傾銷還產生一些延伸的業務,比如說美國,一個案子做好了,第二年還要行政複查,你要維持下去就還得再應訴,到第五年還有落日複審,還要應訴,這都是業務。再比如,一種產品被裁定反傾銷以後,有一些出口商或者進口商想方設法要逃避反傾銷稅,這就會導致一種叫做反期收的業務,反期收其實也是反傾銷裡面的一種,也要代理,也要立案,這同樣是我們的業務,如此等等。

  四、反傾銷業務的特點

  剛才我們講了反傾銷業務的種類,我覺得每一類反傾銷的業務都是有它的特點的。我們分析一下:專門做申請的律師,

  你就要有申請方面的渠道,對這個產業要了解很清楚,只有你知道這個產品最近這段時間進口價格猛跌,數量激增,那你才有可能提起反傾銷。如果說你是做應訴的,你就不需要了解這個,但是你要了解申請方什麼時候提起。做國內申訴的,目前國內企業對這個問題重視不夠,積極性不高,所以,我們的律師費也就比較低,但是國內申訴也有它的好處,因為我們是代表國內的產業提起申訴,那相關部門對你的支持度就比較高,很多時候做起來就比較容易,這就是他的特點。做國外應訴的特點,首先就是太散了,你不知道哪個企業,什麼時候會遭受反傾銷,全國又這麼大,這個跟蹤起來比較難,其次就是競爭比較激烈。

  五、個人感受

  我個人做反傾銷業務已經很長時間了,我個人感覺反傾銷業務具有很大的挑戰性。

  首先是競爭激烈。反傾銷目前立案比較多,而將來只有維持或更多的趨勢,但它畢竟一年加在一起不超過100個案子,現在很多律所都把能做反傾銷業務作為律所高檔的一種標誌,所以介入的越來越多,而律所和企業的聯繫又不是太密切,一旦需要這方面的服務,企業選擇的時間往往很短,所以競爭異常激烈。

  其次要做反傾銷業務,它有特殊的知識經驗要求。一方面律師如果說做反傾銷,我覺得至少要有這幾個方面的知識積累。一是世貿組織法、WTO規則、反傾銷守則、反補貼守則、保障措施守則,還有國際法的基礎知識,這都要了解;二是是反傾銷法你要了解,而且你還不能只了解一個國家的,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反傾銷法律,你都要了解;三是財務會計方面的知識要了解,因為涉及到反傾銷尤其是歐盟和美國,財務會計方面的知識太重要了,而且這方面的東西不是你懂一點就可以應付的,你要懂得它和反傾銷法的結合;四是價格學方面的東西要了解,因為反傾銷涉及到價格,所謂低價傾銷,主要集中在價格上;五是產業競爭方面的知識要了解,要了解這麼多知識,本身就是一種挑戰。另一方面就是要有多元的專業法律水平,所謂多元就是首先你要了解世貿組織反傾銷法,比如說我們有個案子是以色列的,以色列早就是世貿組織成員了,它對我們中國的複合地板提起反傾銷的時候,我們接了這個案子。我們首先感覺到以色列的立案是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後來我們就整體提出它的立案沒有符合世貿組織某一個數量上的要求,所以我們一提,他們馬上就撤訴了,都沒有進入實質性階段。這就是要有統一的世貿組織方面的反傾銷法的知識。第三方面就是不同國家的程序不同。歐盟和美國的反傾銷應訴程序就很不一樣,尤其一些國家在操作的時候,比如阿根廷的程序是最繁瑣了,除了正常的程序之外,他對你提交的證據材料也有特別的要求,你稍微有一點不符合,他就說不合格,不合格就等於你沒有應訴。另外他有好多東西還要大使館認證,在我國出具的證據他每一件都要認證,這就繁瑣了。美國和歐盟是不要的,像歐盟,用EMAIL發過去的證據都可以,不同國家是不一樣的。這就表明需要有一個程序法、程序規則方面的法律的掌握,實體法大同小異,主要是程序上的差別。第四個方面是,反傾銷應訴具有不尋常的時間要求,時間要求很重要,像歐盟,一旦立案,只有15天的時間。立案后我們接到通知,開個協調會,律師跟企業建立了合作關係,律師介入企業去做的時候往往就剩下8、9天了,簡直就像打仗一樣,要提交很多證據,而且全要變成英語,還要調整財務狀況,所以時間是非常緊張。另外有些國家搞反傾銷想要達到申請方的目的,所以他經常選在我們的節假日立案,弄得我們律師經常五一、十一不能休息,甚至春節都沒法過。歐盟現在就是這樣的,五一前後就立了3個案子,到國慶節又立了2個案子,過年時候又立了……所以去年我們做反傾銷的10幾個人年都沒法過。今年可能一樣也差不多,如果歐盟4個案子同時一立的話,我們又沒法過節了。還有一個是時差問題,因為這些國家和我們國家有時差,這也要注意。

  再次是我們律師受苦受累不一定能取得理想的結果。因為影響結果的有好多因素,第一是政治的因素,有些對我們提起反傾銷的發展中國家,法制不健全,政治性因素干擾大,例如我辦理過一起烏克蘭對我們反傾銷的案子,我們應訴了10個月,他們行政部門作不出來裁定,其實他們也覺得沒有傾銷,沒有損害,結果最後搞了個保障措施!我們明明應訴的是反傾銷,怎麼結果是保障措施呢?這就說明他們法制不完善,很多東西是政治在作怪,所以我們就跟商務部商量,一定要對烏克蘭採取措施,但是他現在不是世貿組織成員,我們只能交涉,沒有別的辦法。第二有社會的因素,反傾銷的結果還有社會的因素,比如前一段時間歐盟對我們的皮鞋,統一徵稅16.5%的反傾銷稅,全國應訴企業有400多家,這個統一稅率,是違背了歐盟自己的法律的,歐盟雖然比較法制,但出於社會就業問題的考慮,也只能這麼做。現在我們已經訴諸到歐盟法院要求其撤訴,就是因為這個結果違背他們自己的法律,也是違背了世貿組織的法律。第三還有反傾銷有一定的偶然因素,這個我就不細講了。

上一頁 [1]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