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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殺害鄉長,背後還有什麼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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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記殺害鄉長,背後還有什麼隱情?

  楊濤

  22日,陝西省延安市黃龍縣崾鄉政府大院里發生一起凶殺案,鄉長衛某被害。兩天後鄉黨委書記王某向警方自首,稱自己是殺害鄉長衛某的兇手。目前延安市、黃龍縣警方正在對案情進一步調查取證。(《新京報》12月27日)

  對於這起凶殺案的起因,報道引王某話稱:12月22日下午,王與衛在鄉政府外面一餐館內喝酒後,王又到衛的辦公室,兩人繼續喝酒。在喝酒中,因話不投機,發生爭執,衛拾起煤鏟打在王手上,王隨手拿起火棍朝衛頭部打了幾下,將衛打倒在地,當看到衛欲掙扎反抗時,王又順手拾起地上鐵套管朝衛頭部猛擊,將衛殺害。為此,12月25日,黃龍縣委召開縣委常委擴大會議,通報案情,在對相關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的同時,要求狠剎酗酒風,今後全縣各級幹部在工作中一律不準喝酒,違者將嚴肅處理。

  無疑,酗酒是這起事件的直接起因,但這也僅僅是外因,或者說是一個誘因,我們還想問的是到底有什麼天大的仇恨讓王某要置同事於死地,這裡面有沒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呢?如果這個問題並沒有調查清楚,僅僅是嚴禁酗酒,恐怕並不能完全避免悲劇的發生。

  在今天的基層政府,鄉鎮書記與鄉長、鎮長,縣委書記與縣長這一對黨政一把手之間經常發生矛盾。按理說,書記管黨務,鄉長、縣長管政務,井水不犯河水,本應相安無事,但現實中,偏偏是黨政不分,書記經常越權管理政務執行,而俗話說:“一山不容兩虎”,一把手之間的爭鬥就圍繞着權力的行使而展開。書記殺害鄉長是個特例,但是在筆者所在地,就發生某鎮書記在黨政聯席會議上,一言不和就舉起板凳砸向鎮長的事情。至於鄉鎮書記與鄉長、鎮長之間明爭暗鬥的事情更是層出不窮,成為中國官場一個痼疾。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對於黃龍縣崾鄉政府大院里發生的這起凶殺案,筆者不能斷定鄉黨委書記是因為與鄉長之間存在這種因黨政不分引發的爭權奪利的矛盾而下毒手。但是,作為一鄉的黨委書記,具有大專文化程度並擔任多年領導幹部的王某,在酗酒時就發生如此喪失理性的事情,實在令人難以想像。那麼,其後面是否有隱情呢?隱情是什麼呢?這很值得我們的關注。因而,作出如此的聯想,也是合理的,也值得有關部門在調查中關注。

  但是,無論如何說,一些地方黨政不分現象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黨政不分,權力不明,責任不清,使黨政之間摩擦增多,內訌不斷,行政效率低下。黨要在思想上、組織上和政治上加強領導,但同時又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特別是個別地方的黨的領導人不能擅自越權越位,這也許是我們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必須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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