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觸目驚心的法官腐敗案》專題教育片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靜。教育片中揭露的反面典型人物從公僕到罪人,從輝煌到墮落,從法官到囚犯,留給我們的思考是沉重的。剖析他們的人生歷程,他們中的大多數,原來也是有理想,有才幹,有抱負,對工作也認真負責,甚至對人民作出過貢獻的。但是,也就是在他們職務升遷、權力增大以後,貪圖享受的私慾膨脹了。學習,不再認為是自己人生的需要;法紀,不再認為是自己必須遵守的準則。特別是在各種各樣的誘惑下,懷着僥倖心理,憑藉手中的權力,巧貪豪取,最終滑向犯罪的深淵。
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產生的“窩案”,特別是副院長柯某等人被查處,在司法界乃至全社會都引起很大反響。人們震驚之餘,再次強烈地感受到中央、省、市反腐的決心,同時,也增加了對當前法官腐敗現象的憂慮,再次引發人們對司法監督問題的思考。
權力不受監督必然導致腐敗。建國前夕,著名愛國人士黃元培先生與毛澤東主席有過一次談話。黃元培先生說,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朝代更迭,這是歷史發展的周期率,共產黨執政將如何。毛澤東主席沉思片刻后答道,只有民主,只有靠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靠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人亡政息。作為每一位黨員幹部必須正確認識和行使手中的權力。這是我們每一位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終生認真研修的課題。
一、必須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可如今忘記這句老話的官員恐怕不在少數;把這句話當作口頭禪說說而己的官員也大有人在。水能載舟,也能覆舟,權力來自於人民,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沒有人民,權力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各級領導幹部是受黨和人民的委託,來行使管理黨、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力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用之必須為人民。作為領導幹部,要常懷為民之心,善謀富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自己掌權的根本動機和目的。一要嚴於律已。要習慣於在各種監督下辦事,經常性的監督能促進工作,要“吾日三省吾身”,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才能以良好的形象立規矩,樹標杆,帶好隊伍。二要防微杜漸。當前腐蝕與反腐蝕的鬥爭十分激烈,一些不法之徒腐蝕黨員幹部的勢頭猖獗,手段層出不窮,我們必須時刻警惕,永不懈怠。三要慎重交友。面對形形色色的人,紛繁蕪雜的事,黨員幹部惟有“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才能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
二、必須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在權力價值觀上,歷來就有貢獻與索取這兩種對立的價值取向。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不可避免地產生一些消極因素,諸如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因此,我們必須樹立正確的利益觀,才能抗拒誘惑,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首先要正確地對待待遇問題,更不應該有愧於我們得到的待遇。其次我們要保持良好的心態,許多高官落馬,法官丟帽,多由“權力”引發,導致心態失衡,為求心理“平穩”,走向極端,走向犯罪。作為領導還要管好親屬,管好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要經常教育,嚴格管理,防止他們利用自己的職權和影響干違紀違法的事。權力是人民給的,理所當然地要為人民服務,領導就是服務,權力意味着責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只有鞠躬盡粹,造福一方,才算得上是盡到了自己為人民服務的職責。一名領導幹部,只有在為人民服務的過程中,才能夠體現自身的價值,才能夠獲得人民群眾的尊敬和擁護。同時,也得到黨人民給予的包括物質利益在內的法律和政策所規定的報酬。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關係,樂於奉獻,不計較得失,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誘惑。
三、必須樹立正確的監督觀。領導幹部身處一個單位、一個部門或一個地區的支配地位,可謂眾星捧月,因為有權,恭維之話不絕於耳,頌揚之聲隨處可聞。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領導幹部不清醒、不警覺、不自律,就可能陶醉在權力的光環之中。長此以往,必然是家長制思想與作風佔據統治地位。此時,你可能想要什麼就會有什麼,而缺少的是真誠和實話實說,直率的批評和諍諍直言更是難得一見。不是群眾不想說真話實話批評話,而是不敢說逆耳之忠言了。久而久之,“水熱蛙死”的悲劇不可避免。實踐證明,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要確保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必須加強監督,特別是加強領導幹部的監督。嚴格規範領導幹部的交際行為,加強對權力動作的制約,確保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制度的落實,加大領導幹部交流輪崗的力度,形成多種監督形式的整體合力,提高監督工作的實效。
作為地方人大常委會要認真履行職權,努力規範決定權,完善任免權,強化監督權。在行使人大任免權上,要真正把那些政績突出、德才兼備、群眾公認的幹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廉者民之表,貪者民之賊”。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我們黨員幹部一定要以柯某等人反面典型為鑒戒,牢記“兩個務必”,堅持勤政廉政,為黨和人民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