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中小學財務制度》心得體會
為期一天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培訓結束了 ,在這次培訓中我學習了不少知識
一、 管好用好財政資金是中小學財務管理第一要務
一是為了適應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自2000年開始,以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類等為主要內容的財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公共財政管理體制不斷完善,這些都對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產生了直接影響,提出了明確要求。二是為了適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要求。2012年4月,新修訂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範了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活動。中小學校必須適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修訂財務管理制度。三是為了管好、用好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教育事業,教育經費投入連年增長,中小學校經費總量、結構和財務管理任務都發生了很大變化。通過財務制度,管好、用好財政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是中小學財務管理的第一要務,在這種形勢下,需要修訂《制度》,以適應財政經費管理要求,促進中小學校事業健康發展。
新《制度》新在何處
1.適用範圍更加明確
與原制度相比,適用範圍主要有5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將中等職業學校統一納入適用範圍。修訂前職業中學執行《中小學校財務制度》,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執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為體現對中等職業學校統一的財務管理要求,本次修訂將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統一納入適用範圍。二是將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納入適用範圍。三是將幼兒園修訂為依照執行。幼兒園不屬於中小學校,本次修訂不再將幼兒園納入制度適用範圍,但由於當前幼兒園的辦園體制和管理體制非常複雜,制訂專門的幼兒園財務制度條件尚不成熟,因此制度附則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四是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可以參照執行本制度。五是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2.管理責任更加清晰
為進一步落實中小學校的法人主體地位,制度明確要求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這些規定為中小學校長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加強和規範財務管理提供了直接依據,有力地保證了中小學校事權和財權的統一,有利於管好用好教育經費。
中小學校校長作為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財務管理責任涉及中小學校財務活動的全過程。修訂后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進一步明確了中小學校長在預算管理、負債管理、食堂管理、代管款項管理、決算管理、在建工程管理、資產管理、票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責任,理順了財政、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三者之間的關係,強化了中小學校長在財務管理中的主體作用。
3.管理要求更加細化
一是細化了預算管理。明確規定了中小學校預算編製、預算調整的程序,要求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製單位,教學點預算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製;細化了中小學校支出管理,明確規定中小學校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細化了結轉和結餘管理,要求經營收支結轉結餘單獨反映,財政撥款結轉結餘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執行。二是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對外投資、不得提供擔保,嚴禁舉借債務、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三是就中小學校財務人員的任職條件,加強中小學校食堂管理,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提高固定資產入賬計價標準,代管款項管理,收費票據管理等事項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要求。
4.財務監督更加嚴格
一是明確中小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二是明確中小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三是要求中小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學校財務信息。四是要求中小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新制度的實施,標誌着中小學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財務風險防控機制更加健全,財務監督形式和內容更加具體,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與國家財政管理制度的結合更加緊密,規範化、精細化、科學化的管理要求更加明確。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還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時刻自重、自警、自醒、自勵,為學校的財務管理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