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重要目標,是我們黨執政理念的重大創新。當前,我國改革發展正處於關鍵時期,各種社會矛盾相對比較突出。如何創新社會穩定理念,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是和諧社會建設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建構整合型穩定模式,運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對全社會不斷進行價值整合、制度整合和組織整合,把社會各個部分凝結成一個有機整體,實現社會多元利益融合,進而實現社會協調運行,可以有效維護社會穩定,為和諧社會建設奠定必要的基礎。
通過價值整合,不斷提升全社會的價值共識水平。價值共識是和諧社會穩定運行的精神支柱。一個社會如果缺乏價值觀的基本共識,就不可能實現真正的凝聚。所謂價值整合,就是通過基本價值觀的自覺塑造,使人們從內心裡產生對這種價值觀的認同和擁護。價值整合不是為了實現全社會價值觀的完全一致,而是在尊重價值觀念多樣性的前提下形成價值共識,使人們認可共同的價值觀念,接受基本的制度規則。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時期,不同的生活方式相互交織,不同的價值觀念相互碰撞。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黨提出了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我們在社會穩定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強化人文關懷理念,善於把握利益匯合點,排查矛盾衝突點,促進社會公平與正義。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價值共識水平,聚合社會認同資源,實現社會持續穩定。
通過制度整合,有效協調社會利益關係。制度整合本質上是一種利益整合。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利益有分化但不懸殊的社會。制度作為一種能夠激勵和約束人們行為的規則體系,它的一個基本功能就是為社會不同利益群體的博弈提供基本規則,既滿足社會個體合理的利益訴求,同時又約束個體效用最大化的行為,使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群體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因此,制度整合就是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為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協商、合作和妥協提供規範化的平台,其着力點在於協調不同的利益關係,實現利益資源的公平分配,促進社會利益關係的平衡發展。從我國的現實來看,社會矛盾越來越表現為不同利益訴求之間的衝突,如土地徵用中的失地農民問題、城市拆遷中的居民安置問題、用工單位拖欠工資問題等,其實都是不同的社會利益群體之間如何實現公平的利益分配問題。因此,在利益整合過程中,有一個必須關注的現實問題,即如何維護好社會困難群體的利益,確保利益受損群體能夠從新制度、新機制的安排中獲得新機會、享有新利益,使他們既各盡所能又各得其所。這就要求我們在社會穩定工作中時刻關注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及時為人民群眾反映訴求提供製度化、經常化的渠道,完善利益協調機制,防止社會矛盾不斷積累。
通過組織整合,積極開發社會穩定資源。實現社會穩定,不僅需要政府的力量,而且還必須開發社會穩定資源,培育社會的自我建設和自我管理能力,形成政府調控機制同社會協調機制互聯、政府行政功能同社會自治功能互補、政府管理力量同社會調節力量互動的社會管理網絡。組織整合的目標是實現國家的“專防專治”力量和社會的“群防群治”力量有機結合,形成對全社會有效覆蓋和全面管理的體系,共同維持社會穩定。社會穩定資源的開發離不開對各類社會組織的積極培育。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如城鄉基層自治組織、社區、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等日益成為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聯繫的橋樑和紐帶。社會組織具有向政府有序表達群眾利益、及時傳遞社會信息的功能。一方面,它可以把群眾對政府的要求、願望和建議及時轉達給政府,實現利益表達的理性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它又可以把政府的政策意圖和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及時轉達給群眾,從而在國家與社會之間設置“緩衝區”、“消力帶”,避免社會個體非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構築起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因此,應着力完善相關法規,積極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反映訴求、協調利益、化解矛盾、規範行為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