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反洗錢培訓體會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於11月18日,邀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總分析師柴青松老師為上海的反洗錢工作人員作了一次精彩的培訓,聽完這次培訓的培訓的感受是非常給力,但又覺得無助於反洗錢實踐工作。
基於柴老師是總分析師,所以這次的培訓側重於可疑交易分析工作。柴老師對目前金融業上報的可疑交易工作基本持否定態度,認為中國金融業的可疑交易報告是無效垃圾的堆積,根本就是在浪費資源,沒有任何用處。根據人家的權威統計,金融機構上報可疑交易有效性不足1‰,重點可疑交易最後可能有案件價值的不足5%。這個數據是令人震驚的,金融機構和人民銀行投入的巨大的資源,而產出的是什麼,這種資源配置是否合理,值得所有的反洗錢工作人員深思?
柴老師認為,首先是制度和整個機制方面出現了問題,這個判斷從央行的領導嘴裡講出來,令我非常意外,卻與我的一些想法吻合。曾經在網絡上報道,香港的梁愛詩女士列席反洗錢法草案分組審議時,曾提出反洗錢牽頭機構應當設在國家權力機關,比如公安部門,這樣才能有效地打擊洗錢犯罪,可惜這個建議未予採納。現在由金融機構負責上報可疑交易,人民銀行審核,再交公安部門偵破,費時費力,大量線索都被浪費了,連反洗錢分析中心都很無奈。據說修改《反洗錢法》已列入人民銀行12-5規劃,說明監管單位也已經發現了問題,但修改法律可能不是5年內能夠辦到的。
還比如現在的反洗錢工作給金融機構造成的非常沉重的負擔,如在識別客戶身份時強行要求留存客戶的身份證件(註:此條內容實際上07年2號令制訂的比較寬鬆,沒有明確的方式,但最近央行的文件卻有明確的要求需要留存複印件);大額交易的要素項過多,如果沒有填補就會被強制退回等。這是困擾我的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前段時間對我們上報大額交易進行檢查,發現還有一部分信息只能手工填補,無形中帶來很大工作壓力。央行對大額報告的要求很細,很具體,比如需要上報客戶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我真的不太明白,以累計金額為單位上報的大額交易利用價值又有多少呢?
第二,培訓中提及了現場檢查問題,認為現在的反洗錢現場檢查過多過濫,而且罰款過於嚴厲,不利於反洗錢工作開展,對這個意見,我感同身受。反洗錢工作人員就怕央行檢查,來檢查肯定有很多問題。既有法律、規章較為模糊無法執行的問題,還有執行尺度沒有量化或準確的依據,再有反洗錢工作與業務發展之間的衝突等問題,總而言之,只要有檢查肯定有問題。這樣就會觸及反洗錢工作人員的根本利益,使反洗錢工作人員噤若寒蟬。柴老師認為應該減少現場檢查次數,除非有故意行為,否則以不處罰金融機構為基本準則,不能將反洗錢工作作為央行的執法價碼。
第三,對於非現場監管問題。柴老師認為根本沒有必要開展非現場監管或者說非現場監管的各項指標都是扯談,對此我深有同感。例如,統計可疑交易筆數與金額,不知道這有什麼意義,金融機構已經將數據上報人行,再叫我統計一遍,不知道有什麼實際意義。還有就是客戶身份識別的數量統計,一是人民銀行的相關係統完全能夠自行統計,商業銀行再統計只能浪費人力,二是統計的數據對反洗錢工作無實際意義。
第四,可疑交易報告問題。06年2號令規定了18條可疑交易標準,這個文件是公開的,也就是講所有人都能見到,洗錢者還會沿着你設計的路線進行洗錢嗎?而且金融機構上報的案件大部分是地下錢莊或者非法外匯買賣,至多是7類上游犯罪的一種,其他6類犯罪金融機構絕無可能發現,所以可疑交易報告流於形式,基本無用。
第五,談到反恐問題。我國雖然對反恐工作比較重視,但迄今為止未見一個完整的由我國政府頒布的黑名單,根據國外的經驗,還要收集政要的名單,這在我國簡直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認為名單收集倒是反洗錢非常需要強化的一項重要環節,金融機構有了名單才能有的放矢的做好客戶身份識別,否則把“好人”和“壞人”放在一起,怎能有效識別客戶?
培訓中,柴老師又舉了很多個據說是反洗錢監測中心發現並上報的貪污腐敗案件,姑且聽之,一笑了之。3個小時的培訓倒不是很枯燥,聽完以後的感受就是吾輩不可能改變現行的反洗錢政策(連央行領導都不能改變,我們又算毛),現在的工作只能還是逆來順受,人家要什麼,我們就幹什麼,老老實實,不能亂說亂動。做好反洗錢工作的表面合規,而且表面文章做得越花里呼哨越好,祈禱一切平安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