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兩法兩辦法。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江蘇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政策依據:3個文件。1、中辦2002年下發的中辦發14號文件;2、2004年下發的中辦發17號文件;3、2004年蘇辦發23號文件。
蘇辦發[2004]23號文件的主要精神:
(1)村民選舉委員會推選形式。村民會議、村民小組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
(2)選舉前進行財務審查。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對本村財務進行審查並張榜公布。
(3)選民登記。堅持以戶籍所在地為基礎,同時結合居住地的實際情況,過細做好選民登記工作,切實做到不錯登、重登、漏登。
(4)提倡“一肩挑”。鼓勵村黨組織書記參選村主任。
(5)競選。組織正式候選人與村民見面,介紹治村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6)選舉方式。條件成熟的地方,可試行“無候選人一次性直接選舉”。
(7)投票方式。召開選舉大會集中投票或分設投票站投票。
二、應堅持的8個基本原則
1、普遍選舉權原則。年滿18周歲、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村(居)民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平等選舉權原則。選民在平等的基礎上參加選舉,每張選票效力相等。
3、直接選舉原則。直接就是讓選民都要參加,不能派戶代表,更不能派村民代表。三種職務均由選民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選舉。
4、差額選舉原則。三種職務都要差額。
5、競爭選舉原則。正式候選人為了爭取選民,在不違反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採取自我宣傳、自我表現、主動承諾。
6、秘密划票原則。選舉會場要設立秘密划票處,要積極引導選民到秘密划票處。
7、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8個公開:(1)選委會名單必須張榜公布;(2)選民名單要公布;(3)候選人資格條件要公布;(4)候選人名單要公布;(5)選舉日、時間、地點要公布;(6)選舉工作人員要公布;(7)唱票、計票要公開;(8)選舉結果要公開。
8、村民代表、小組長同時換屆的原則。
1、把好推選選舉工作機構關,做到依法推選選委會,可以採取三種方式之一,但不能簡單化、不能走過場。
2、把好選民登記關,做到三不:不重登、不漏登、不錯登。
3、把好候選人提名關,做到選民一人一票提名。把握兩點:一是選民超過半數;二是等額提名。
4、把好正式候選人確定關,做到按提名得票多少確定。相對多數(不一定過半數)、差額確定。
5、把好委託投票關,做到依法委託:(1)委託投票僅限3人;(2)必須書面委託;(3)候選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接受家庭成員以外選民的委託;(4)被委託的選民必須親自參加投票不得再委託。
6、把好正式投票選舉關,做到依法有序。歸納起來4句話:超過半數、設立四處(領票處、秘密寫票處、代寫處、投票處)、集中唱票、當場公布。
7、把好選舉資料立卷歸檔關,做到分類立卷,完整保存。
四、應掌握的法定時間(13個時間)
1、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必須經縣級政府批准,不得超過6個月;
2、選民年齡時間,選舉日24時為截止時間;
3、選委會履行職責從組成之日起至新一屆村委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為止;
4、選委會應當在選舉日的20日前公布選民名單;
5、村民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在選舉日的10日前向選委會提出;
6、村民對選民名單提出的異議,選委會應當在選舉日的7日前作出解釋或者糾正;
7、選委會應當在村委會候選人提名前向選民發放選民證;
8、候選人提名票應在提名會議當場當日(以小組提名應集中起來)在村民代表的集體監督下公開唱票、計票、監票;
9、候選人名單確定后,於選舉日3日前張榜公布,同時公布投票選舉的方式、時間、地點;
10、投票選舉結束后,當場集中選票,當場唱票、計票、公布結果;
11、主任暫缺或少於3人,應當在2個月內進行另行選舉;
12、新一屆村委會會議應當在選舉結果公布之日後的5日內召開;
13、選舉結束后,原村委會應及時向新一屆村委會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1、調查摸底。(1)當前村民的思想情況;(2)人戶分離的情況;(3)重點村、難點村的情況。
2、深化宣傳。(1)宣傳形式上增強多樣性;(2)宣傳內容上增強時效性;(3)宣傳對象上增強針對性。
3、強化培訓。(1)骨幹培訓;(2)階段培訓。
4、抓點帶面。(1)選點。群眾基礎好,工作基礎好,確保典型成功,發揮出典型效應。(2)抓典。在堅持直選的框架下,結合當地的實際,根據群眾的意願,解決新問題。(3)帶面。召開現場會,組織各村現場觀摩。
5、分類指導。特別是重點村、難點村:(1)村級組織薄弱的;(2)村級經濟薄弱的;(3)外出人員比例比較大的;(4)村情比較複雜的;(5)因各種原因、群眾不滿情緒比較大的。要進行地毯式排查,制定工作預案,做到三個到位:一是工作人員要到位;二是工作方案要到位;三是選舉經費要到位。
6、規範操作。按程序運作,做到程序合法規範。
六、應注意研究並解決的幾個問題
1、村財務審查問題。3種情況:(1)制度落實好的,群眾滿意或剛剛搞過村財審查,村務公開比較好的,提請村民代表會議確定,可不搞。(2)村民有要求的,必須搞。(3)村財審查在選舉之日前沒有結束,先封帳,暫停審查,待選舉結束后再審查。
2、選民資格問題。也就是本村村民的界定。處理好這個問題,主要處理好兩種人。(1)人在戶不在。如辦企業、搞經營的,在本村居住、經營多年,並履行村民義務,由戶口所在地出具證明可以登記;(2)戶在人不在。如因婚嫁、征地等情況,是否登記,要取得證明。對外出打工的,要積極聯繫,動員他們回來參加選舉。
3、候選人條件問題。選舉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並張榜公布。
4、“一肩挑”的問題。在具體實施中,各地要從實際出發,應兼則兼,應分則分,市委、市政府的意見是力爭達到50。總之要積極提倡,尊重群眾的選舉。
5、“一次直選”問題。實踐證明:一是要符合農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二是只要過細工作,也能取得高成功率。但就當前農村現狀來看,我們要考慮到兩方面:好的方面是簡化程序、減少成本、方便村民。不利的方面是容易造成選票分散,導致不成功。因此,也要從實際出發,不提比例。
6、競選問題。競選中的拉票是正常的,關鍵是正當,還是不正當。我們要重視和解決規範競選行為。(1)必須在村選委會的統一組織下有序進行,不能無序。(2)形式:組織介紹或自我介紹。(3)內容:組織介紹基本情況;自我介紹承諾等,必須經選委會過目,而且要在指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進行。
7、重新選舉的問題。第一次投票選舉未能依法而導致無效重選。造成無效的原因不同,區別對待。如選委會產生違法,則表明整個違法,推倒重來。如選委會產生合法,在某個程序或某個環節上違法,就在某個程序或環節上進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