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代表建議督辦工作的探討
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統稱代表建議)是代表執行職務,受人民委託、行使當家作主民主權利的重要形式。認真督促、辦理代表建議,是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市人大常委會認真履行職責,始終秉承"辦理不等於辦結,答覆不等於落實"的理念,圍繞實效抓落實,在代表建議督辦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近五年,代表對辦理情況的平均滿意、基本滿意率為96.86。下面,就我市的主要做法、體會作個彙報,並提出幾點思考。
一、主要做法和體會
1.提高認識,強化責任促落實
多年來,我市人大常委會始終把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作為堅持執政為民,深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充分發揮權力機關主體作用的一項重要工作。致力提高幹部群眾對代表建議和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認識,力求通過強化代表的主體責任意識和政府及有關承辦單位的法律責任意識,促進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落實。一是舉辦人大代表培訓班。通過培訓,讓代表意識到自身肩負的責任和提出代表建議應注意的事項,以提高代表建議的質量。如2004年初組織代表集中會前培訓,當年人代會期間提出的議案、建議和意見數量與質量均有明顯提高。代表建議數量同比2003年將近翻了一番。二是提高代表建議交辦會的規格和層次。每年都以市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的名義聯合召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交辦會,部署有關工作,市政府領導、各承辦單位主要領導均參加會議。今年交辦會,市長到會作了強調並提出要求。三是由市委辦、政府辦聯合發出關於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四是要求承辦單位在答覆文件中寫明部門分管領導和具體承辦人員,以示負責。五是對每一件交辦件,在市政府督查室督辦的基礎上,市人大常委會各工委再按照分工進行對口跟蹤督辦,重要建議或涉及多個部門的建議由常委會領導親自督辦。在常委會的重視下,市政府對代表建議的重視程度逐年提高。今年,市政府還要求督查室將代表建議分類送分管副市長簽具意見后,方予交辦,辦理結果也須經分管副市長把關后,才可向代表答覆。
2.規範辦理,健全制度保落實
常委會注重辦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努力確保代表建議真正得到落實。先後出台《晉江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代表工作的意見》、《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就強化代表建議的督辦力度以及代表建議的提出、交辦、辦理、檢查監督等環節工作做出明確規定,保證督辦工作有規可遵,有章可循。主要抓好"四項規範"。一是規範辦理方式。要求辦理過程中開展"兩見面三結合",即辦理前期,承辦單位領導與領銜代表見面,了解代表提建議的具體情況;辦理後期,再次與領銜代表見面,徵求對辦理答覆的意見;將辦理工作與部門日常工作相結合,與為民辦實事相結合,與推動工作相結合,努力使辦理工作更直接、更及時、更有效。二是規範聯辦分工。對聯合辦理的代表建議件,要求主辦單位負責答覆工作,協辦單位應主動配合主辦單位工作,並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主辦單位反饋。三是規範辦理時限。嚴格要求承辦單位在法定的3個月內就辦理情況和意見作出答覆。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應向代表說明理由,並經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工委同意,但所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在辦理過程中,定期通過市政府辦的《情況反饋》,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進度進行通報。四是規範答覆行文。要求承辦單位在答覆內容確定后,要在徵求代表對答覆內容的意見的基礎上,再行文答覆代表。嚴格答覆文件格式,對標題、上款、落款、附註及文件抄送等均予規範,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行文。
3.突出重點,以點帶面抓落實
常委會注意結合工作實際,要求各承辦單位對於代表建議中提出的問題,要堅持"凡有條件解決的,抓緊解決;因條件所限一時不能解決的,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確實不能解決的,實事求是說明理由,做好解釋"的原則,做好辦理答覆工作。同時,注意把握好重點建議,在加大代表建議督辦力度的過程中,緊緊抓住"三個重要着力點"。一是代表提出的議案。2001年,市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把代表提出的《關於要求治理晉江市九十九溪下游嚴重內澇的議案》列為我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一號議案"。該議案約需投入治理資金近3億元,為督促好議案的落實,三年多來,每年常委會均召開主任擴大會議、常委會會議,聽取辦理情況彙報,組織專題調研和視察,要求市政府在承諾辦理年限中,逐年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程進度。二是人代會期間確定的重點建議。我市人民代表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每年均提出幾件涉及全局性及廣大群眾普遍關注、反映較強烈的代表建議,經大會主席團或委託市人大常委會確定為重點建議件,要求市政府及相關單位高度重視,集中力量辦理,並由常委會進行重點督查,適時組織視察檢查。如關於要求全面規劃整治晉江市水資源污染的建議,帶動了《晉江市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晉江市生活飲用水地表水保護區劃定方案》、《晉江市畜養殖禁建區劃定方案》的制定以及安海灣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的全面開展,促進了建陶業油污染、石材行業石粉污染、電鍍業水污染等專項整治工作的進一步落實。關於市區撤鎮設街道辦事處的建議,也得到落實,從而使晉江自建市以來長期沒有街道辦事處的局面得以終結。2004年確定的3件重點建議均補充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其中,關於"安海小流域整治的建議納入市級建設項目的建議"引起了市政府的極大關注,人代會閉會後,市長即組織召開現場辦公會,召集有關單位進行實地調查,並決定把安海小流域整治增補為2004年市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目前,安海小流域前期整治的資金已經到位,整治工作已着手進行。三是代表對辦理情況不滿意件。每年代表建議答覆完畢,由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委向領銜代表寄發《徵求意見表》,對代表反饋不滿意件進行匯總,並再次召開代表建議不滿意件交辦會,分析原因、明確要求、落實責任,限期重新辦理並答覆代表。如對代表表示不滿意的"關於拓建市中醫院大門的建議",常委會重新交辦后,還組成專題調研檢查組,召集市政府分管領導、承辦單位及有關部門、領銜代表到現場察看,綜合各方面意見后提出解決方案,取得較好的辦理成效,實現了"不滿意"到"相當滿意"的根本性轉變。
4.多管齊下,主體參與督落實
為有效督促落實代表建議,常委會重視根據每年人代會代表建議提出的情況,合理確定年度工作要點,把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督查有機溶入常委會開展的視察、執法檢查、調研、評議和聽取相關工作彙報等工作中,努力實現代表建議的全方位、連續性督查。同時,還要求相關承辦單位在辦理建議過程中,要經常性與代表見面,徵詢辦理意見,通報辦理情況,接受代表的監督,通過代表的主體參與,貼近代表要求,提高建議辦理質量。如在督辦"關於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改善晉江投資軟環境的建議"中,常委會組織了專題視察,並聽取了市政府關於晉江市效能建設情況的專題彙報,作出相應審議意見。對此,市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帶領有關部門遠赴廣東順德等地考察,政府常務會專題研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問題,市機關效能建設領導組研究制定了《2002年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意見》,並召開全市勤政廉政工作會,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幹部交流輪崗、深化政務公開、解決鎮幹部"走讀"、嚴肅工作紀律、受理效能投訴以及政府機構改革等7個方面入手,努力從根本上改善晉江的投資軟環境。並聘任部分人大代表為廉政監督員,不定期對有關窗口單位進行明查暗訪,監督建議落實情況,取得明顯成效。
二、幾點思考
在督辦代表建議工作中,我們也認識到,目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承辦單位"重答覆,輕落實"的情況仍然存在,影響了辦理效果;有的建議涉及部門多,存在主、協辦單位工作脫節情況;代表建議督辦機制還不夠健全,只停留在聽彙報、組織檢查等常規形式上,渠道有待進一步拓寬,督辦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建議質量不高也會影響辦理效果等等。如何更好地督辦好代表建議,我們認為應該做到"五個必須"。
1.必須切實提高代表建議質量。提高代表建議質量是辦好代表建議的前提,代表建議質量的高低,客觀上影響着辦理效果。提高代表建議質量,一要注意提高人大代表素質。可以採取舉辦培訓班、不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印發學習資料、請老代表介紹經驗等形式。二要充分保障和擴大代表的知情權。要發揮好基層人大的引導作用,經常性組織調研,收集群眾意見;採取邀請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人大主席團會議,邀請代表參與政務活動,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查、執法檢查活動,為代表知情知政、體察民情、提出高質量的建議創造條件。
2.必須強化責任意識,維護建議辦理的法律嚴肅性。有責任才有壓力,有壓力才有動力,有動力才有思考,有思考才有舉措、才有效果、才有質量。代表建議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辦好代表建議,是法律的明確要求。因此,要始終把辦理代表建議上升到法律高度,切實維護建議辦理的法律嚴肅性。"一府兩院"要建立和完善辦理代表建議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承辦單位具體落實;可以要求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辦理情況提交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以示負責;對於多個部門聯辦件,主辦單位回復時,應要求附上協辦單位的辦理意見。
3.必須充分發揮代表的主觀能動性,調動現實參與性。一方面,要把邀請人大代表參與辦理代表建議的全過程,作為提高辦理代表建議滿意率的有效途徑。承辦單位要堅持"兩見面、三結合"的辦理制度。辦理前,主動找代表溝通,了解代表的具體要求;辦理中,隨時與代表保持聯繫,反饋辦理過程和進度;辦理后,邀請代表實地察看,徵詢意見。對難度較大或意見分歧較大的代表建議,要創造條件使承辦單位和提建議的代表加強溝通,面對面地商談,從而減少中間環節,提高辦理效率。另一方面,要把代表建議的提出和辦理情況作為代表述職的一項重要內容,接受選民監督,使代表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激發他們提出高質量建議和主動參與辦理工作的熱情。
4.必須完善辦理制度,突出重點,建立健全辦理工作的獎懲機制。要加強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辦理工作制度,政府要制定關於辦理代表建議的有關規定和辦法,形成制度,以利於政府自身規範和人大監督落實;要突出重點,抓好重要建議件的落實,力求通過解決較具普遍性或關係根本、涉及長遠的重要代表建議,促進共性問題的解決,提高代表建議的整體辦理效果;要逐步建立代表建議辦理的獎懲激勵機制,實行限時辦結、結果公示、責任追究。對辦理代表建議不力的承辦單位和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凡屬敷衍答覆,代表不滿意,經人大常委會核實,確實存在應當、能夠辦理而不予辦理或不認真辦理的,可採取一定的懲處措施。
5.必須拓寬督辦渠道,創新督辦機制。要在健全政府辦公室日常督辦、人大常委會聯絡委協調督辦、人大常委會相關工委對口督辦、重要建議常委會領導分工督辦、跟蹤落實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督辦渠道,創新督辦機制。要準確把握好人大督辦的側重點,重點了解辦理結果,講求實效;要加強對代表和群眾的調查走訪,了解對相關建議辦理情況的反映,跟蹤落實答覆后的辦理進展,避免出現"答覆不落實"的情況;在開展工作評議或述職評議時,要把辦理代表建議情況作為評議的一項重要內容;要通過組織代表座談等方式,及時了解代表對各方面工作的反映和建議,實現代表建議的經常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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