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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會化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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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會化之我見

  瀘州市勞教所 曾 鎰 秀

  勞動教養是我國創設的一種旨在預防犯罪的法律制度。這一制度自1955年產生以來,以其特有的功能和法制建設的成就,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各個時期地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教育挽救違法犯罪人員的重要作用。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做好勞動教養人員解教后的安置幫教工作,則是鞏固和提高勞動教養教育改造質量,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根本。本文擬就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會化問題談及一些粗淺認識,以其拋磚引玉。

  一、加大出所教育技能培訓力度。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經濟大環境的衝擊,整個就業形勢非常緊張,許多大學畢業生和下崗職工找工作都很困難的情況下,勞教場所要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以改造人為宗旨”,在勞教人員即將解除勞動教養回歸社會開始新生活之前,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首先,要集中一段時間組織勞教人員進行出所前的思想教育。認真開展形勢政策、遵紀守法、人生觀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教育,啟發勞教人員脫胎換骨、重新做人,以提高出所人員的社會免疫力,為順利安置做了前期準備。其次,要積極引進社會教育部門、勞動局職業培訓中心等機構的教學力量,開展全員培訓方式的職業技術教育。在面上從生產實際出發,開設理髮,開設周期短、投資少、實用性強、見效快的勞動教育課程,由勞動局職業技術培訓部門實施考證考級。在點上開設理髮班、電腦班、汽修班、園藝班等不同類型的職業技術培訓,使職業技術教育同國家勞動部門通用標準掛靠銜接,使考試結果得到社會認同,讓高牆內的職業技能教育成為回歸之路的機組成部分。

  二、抓好出所銜接防止漏管失控。目前各地社會治安形勢依然嚴峻,重新違法犯罪問題仍很突出,許多重大刑事案件往往是漏管失控的刑釋解教人員所為。多年的幫教範圍,即使幫教工作做得不夠理想,其重新犯罪率也會大大低於漏管失控人員所為。因此,各個地區不僅要對登記在冊人員實施幫教,而且必須投入很大力量摸清漏管失控人員底細,及時納入幫教範圍。在一定意義上這是幫教工作的重點。為防止解教人員漏管失控,要統一規定解教人員到公安派出所登記戶口之前先到縣級安置幫教辦公室報到登記,由當地安置幫教管理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共同確定幫教小組,建立檔案按期考核。安置幫教管理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共同確定幫教小組,建立檔案近期考核。安置幫教機構要經常與幫教人員家庭保持聯繫,規勸其家庭成員對解教人員盡到職責和義務。說服其原單位比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出發,做好幫教銜接工作。這樣可把絕大多數解教人員納入幫教範圍。同時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充分發動和依靠廣大群眾,發揮基層幫教隊伍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每年至少進行一至二次集中排查,及時發現漏掉的解教人員。各地安置幫教辦公室、公安、勞教、勞動、工商等部門要不斷加強解教銜接工作的協調,各司其責任互相督促,準確有序地做好解教人員的銜接工作。

  三、強化安置幫教工作責任機制。強化責任制是實現幫教社會化,使安置幫教工作落到實處的制度保證。首先,各地各埋藏開展安置幫教工作的情況應納入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範疇,明確專人具體抓落實,與年度工作同規劃同檢查,把建幫率、改好率、安置率和預防重新犯罪作為考核幹部實績的重要指標。對因拒絕安置、幫教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重機關報犯罪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制,改變過去“都管都不管,可管可不管”的狀況。其次,各級政府應為安置幫教機構劃撥必需的工作經費,並在政府的倡導下,支持建立幫教協會、基金會等形式,允許接受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資助,以保證安置幫教工作機構開展活動之必需。第三,要充分發揮各級安置幫教協調小組及其成員單位的作用。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出發,把建立和完善安置幫教工作機構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公安、財政、工商、勞動、社會保障等權威職能部門共同參加負責,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使解教人員一出所,安置幫教就有人管,管事人員與管事部門的工作進展情況,有一種機制嚴格約束。

  四、努力創造解教人員就業條件。隨着安置幫教工作任務的不斷加大,原有的安置方式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發展,必須尋找親的途徑。筆者認為,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後,雖依法享有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但由於解教人員自身劣勢和社會歧視等諸多因素的存在,如果沒有自主擇業來實現儘快落實生活路的願望是很難的。要抓好這項工作必須從四個方面入手。首先,要把他們納入當地勞動力市場和就業中心的統一管理,進行勞動力登記,與下崗職工、待業青年享有同等的就業機會。其次,對服教期間表現好,有一技之長或中專以上的學歷的人員要允許他們進入人才交流市場,以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為社會作貢獻。再次,由政府協調,工商、稅務、城管、街道齊抓共管,鼓勵解教人員自謀職業。願領辦私營企業的,政府給出具一份證明,辦好一個執照,並在資金上給予一定支持;願經商的,政府騰出一塊場地,提供一個攤位,兩年內只收稅費和衛生費。第四,要把解教人員納入社會保障範疇,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要。對體弱多病、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生活無着落的人員,應由當地政府、街道、鄉鎮的原工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定額按月發放保障金。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一定能讓解教人員安置幫教之路越走越寬,以充分體現我國的人權保障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作者單位:四川省瀘州市勞動教養管理所 通訊地址:瀘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魚塘一心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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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日期: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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