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的事情,總是在經歷過後才懂得.一如感情,痛過了,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傻過了,才會懂得如何適時的堅持與放棄,在得到與失去中我們慢慢地認識自己.其實,生活並不需要這些無謂的執著,沒有什麼就真的不能割捨.學會放棄,生活會更容易.
學會放棄,在落淚以前轉身離去,留下簡單的背影;學會放棄,將昨天埋在心底,留下最美的回憶;學會放棄,讓彼此都能有個更輕鬆的開始,遍體鱗傷的愛並不一定就刻骨銘心.這一程情深緣淺,走到今天,已經不容易,輕輕地抽出手,說聲再見,真的很感謝,這一路上有你.曾說過愛你的,今天,仍然愛你.只是,愛你,卻不能與你在一起.一如愛那原野的火百合,愛它,卻不能攜它歸去.
每一份感情都很美,每一程相伴也都令人迷醉.是不能擁有的遺憾讓我們更感繾眷;是夜半無眠的思念讓我們更覺留戀.感情是一份沒有的問卷,苦苦的追尋並不能讓生活更圓滿.也許一點遺憾,一絲傷感,會讓這份答卷更攜永,也更久遠.
收拾起心情,繼續走吧,錯過花,你將收穫雨;錯過她,我才遇到了你.繼續走吧,你終將收穫自己的美麗.
愛情沒有永久保證書.有個男士飽受一位前女友騷擾,騷擾範圍之廣,等於古代的"誅九族",所有親戚朋友都備受這位不甘離去的女友的電話恐嚇.後來他親自去懇談和解時才發現,原來他的前女友已經有新的同居人---她自己有新歡,但就是不讓他輕鬆如意.新的已來,舊愛還不願割去.
最近還有一個令人震驚的例子,一位在婚姻關係中不斷有外遇的丈夫,在因前妻以驗傷單為由訴請離婚後,過了幾年還來潑前妻硫酸,導致前妻一眼失明,全身百分之四十燒傷.她失去工作,嚴重地破了相,更必須撫養兩個孩子,還在擔心因傷害罪入獄的前夫假釋出獄,繼續傷害她.更可怕的是她的前夫沾沾自喜地叫人來傳話:"現在你沒人要了吧,我還是可以要你,你乖乖把孩子帶回來......"
一個永遠不想失去你的人,未必是愛你的人,未必對你忠心耿耿,有時只是這種腦袋不清醒的強烈佔有慾者,他們才會做出各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情,還如此理所當然.
在心中如果有"曾經擁有就永遠不要失去"的偏執狂與站有欲,越想要獲得愛的永久書,只會越走越偏離.
誰說喜歡一樣東西就一定要得到它.有時候,有些人,為了得到他喜歡的東西,費盡心機,更甚者可能會不擇手段,以至走向極端.也許他得到了他喜歡的東西,但是在他追逐的過程中,失去的東西也無法計算,他付出的代價是其得到的東西所無法彌補的.也許那代價是沉重的,直到最後才會被他發現罷了.其實喜歡一樣東西,不一定要得到它.
有時候為了強求一樣東西而令自己身心都疲憊不堪,是很不划算的.再者,有些東西是"只可遠觀而不可近瞧的",一旦你得到了它,日子一久你可能會發現其實她並不如原本想象中的那麼好.如果你再發現你失去的和放棄的東西更珍貴的時候,我想你一定會懊惱不已.所以也常有這樣的一句話"得不到的東西永遠是最好的".所以當你喜歡一樣東西時,得到它並不是你最明智的選擇.
誰說喜歡一個人就一定要和他在一起.有時候,有些人,為了能和自己所喜歡的人在一起,他們不惜使用"一哭二鬧三上吊"這種最原始的辦法,想以此挽留愛人.也許這留住了愛人的人,但是這卻留不住她的心.更有甚者,為了這而陪上愛了自己那年輕而又燦爛的生命,可能這會喚起愛人的回應吧,但是着也帶給了他更多的內疚與自責,還有不安,從此快樂就會和他揮手告別.其實喜歡一個人,並不一定要和他在一起,雖然有人常說"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會快樂.喜歡一個人,最重要的是讓他快樂,因為他的喜怒哀樂都會牽動你的心緒.所以也有這樣一句話"你快樂,所以我快樂."因此,當你喜歡一個人時,暗戀也不失為上策.
有一首歌這樣唱:"原來暗戀也很快樂,至少不會毫無選擇";"為何從不覺得感情的事多難負荷,不想佔有就不會太坎坷";"不管你的心裡誰的,我也不會受到挫折,只想做個安靜的過客."所以,無論是喜歡一樣東西也好,喜歡一個人也罷,與其讓自己負累,還不如輕鬆地面對,即使有一天放棄或者離開,你也學會了平靜.
喜歡一樣東西,就要學會欣賞它,珍惜它,使它更彌足珍貴.
喜歡一個人,就要讓她快樂,讓她幸福,使那份感情更誠摯.如果你做不到,那你還是放手吧,所以有時候沒有些人,也要學會放棄,因為放棄也是一種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