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社員——挑起家庭重擔(回憶之八)
窮人的孩子早當家。無奈地輟學回家后,姐姐戶口開到婆家,家裡剩下年邁的母親和我。家庭的重擔自然而然的落在了我的肩上。
那個年代,農村是以生產隊為核算單位的。一個村數個生產隊,集體農田,集體勞作,生產的糧食按人頭和所掙工分分給每家每戶。生產隊一般設隊長、會計、保管、記工員等職,負責組織管理工作。勞動作息時間是統一的。當時正值“文革”時期,在“狠抓革命,猛促生產”口號下,社員們“一天干三晌,晚上再加班”。
“分,分,社員的命根”,這是當年農村人的口頭禪。我們村分3個生產隊,我家是第三隊。我們隊勞動價值最好的年份是一個工(10分)5毛錢,平常年份就是3毛錢上下,最差的一年只有1毛8分錢。1隊和二隊都比我們隊工值高。當時村裡有句順口溜“好一隊,強二隊,最不沾的是三隊”。生產隊的糧食,70%為基本口糧,由全隊人口平分,30%為工分糧,由全隊總工分平分。這就是說,要想多分糧和錢,必須多掙分。
剛剛走出校門,又不到20歲,開始生產隊給我定的“底分”是8分。儘管有些農活兒與10分勞力一樣干,比如鋤地、擔糞、擔水點種、看水澆地等,但也只能按“底分”記工。這就叫同工不同酬。
糊塗人看熱鬧,聰明人看門道。雖然都是在幹活,勞動強度卻不同。
拚命幹了兩三個月後,漸漸發現了訣竅。農活也是分等級的,有的很臟很累;有的可以偷懶,別人看不出來;還有的很輕鬆、省勁。幹什麼活兒全由隊長一張嘴。“得罪隊長乾重活,得罪會計筆尖戳,得罪保管挨秤砣。”這一順口流道破了生產隊幹部的權力。這些人時刻掌握着社員的切身利益,是萬萬不可得罪的,隊長有時在村上罵罵咧咧的,社員抱定“民不與官斗”的古訓,誰也不敢哼一聲。
既明之,則行之。知道掙工分的重要,又看透了人際關係的故巧,抱定了千方百計多掙工分的注意。於是順水行舟。聽從隊長指揮,派什麼活兒,不頂嘴,儘力干好,工休時間,發揮所學之長,主動給大家讀報,給隊長留個好印象;計量活兒多干,如往牲口圈割草按斤計分,磓地按畝計分等,輪到干此類活兒,我就不休息拚命多掙一點兒分;加班加點、起早貪黑多造糞,多掙分。
功夫酬謝有心人。隊長見我幹活兒賣力,不耍滑,靠得住,一些輕閑活兒或單人乾的活兒派我去干,這樣體力上既可輕閑一些,又不少記分,同時下工時還可捎帶些柴草。苦幹加巧幹,幾個月下來,從記工本上看,我這個8分勞力,比10分勞力掙得分差不了多少。
生產隊年終決算,我家由欠款戶變為長款戶,分到了30多塊錢,再不用借錢交生產隊。春節到了,我大膽向母親提出,除夕晚不再吃黑麵餃子,全吃白面的,母親高興地同意了。母子二人高高興興地過了個好年。
第二年生產隊調整“底分”,我由8分升為9分。底分高了,自己又不缺晌,加上秋天到黃壁庄水庫勞動,每天按10分記工。這一年下來,年終決算我家分紅比上年又多了幾十塊。當我把錢交給母親時,她的臉上露出了欣慰地笑容,高興地說;“小子,沒白養活你,我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