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說過的話太多,若干年後,如果有人還記住你的承諾,那麼他一定是你的朋友。
我就有這樣一位朋友,三十多年後,我倆在湖北—座小城不期而遇。酒過三巡,朋友問我:你還記得你說過的話嗎?我頓時一愣,想了半天,實在想不起來了。朋友說:那是一個日落西山的傍晚,夕陽的餘輝把大地塗抹得一片金黃,你在看《第二次握手》,在落日的餘暉里,一個熱血青年,突然心血來潮地對另一個熱血青年說:“我要寫一部長篇小說!”聽的人說:“好啊,我等着讀。”
想起來了,那是在外地求學的時侯,在長江大堤,在楓葉飄零的深秋,我被小說的主人公感染着,覺得當一名作家很高尚很光榮,於是,就有了寫小說的衝動,那是年少輕狂的季節。
可是,書呢?
三十多年過去了。說的人早已忘記,但聽的人卻還記着。
羞愧。一大口白酒下去,一口嗆出了眼淚……
其實,每一天,我們都要說話,對別人說,對自己說。有些話,說過就說過,轉眼就忘了。如果你說過的某一句話,很久遠了,卻依然能被另一個人記着,那麼,你是幸福的。因為記着你說話的人,是與你心靈離得最近的人。以前說過多少話?都被誰記着?
所以,我覺得:很多情況下,對別人說話,往往自覺或不自覺的對別人進行了承諾。承諾是一種責任,是一種態度,更是一種境界。如果你是一位航道職工,更應該知道承諾的份量。如果你是一名黨員呢?你對群眾承諾的份量就會更重,群眾要求你兌現承諾的願望會更強烈。承諾了不兌現,慚愧是自然的。
事情過去很久了,但願人生如水的剪影,沉澱在歲月之河的深處,隨着年齡一起慢慢變得深沉雋永。我常常提醒自己:不留遺憾,記住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