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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話“銀行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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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閑話“銀行亂收費”

  (陳宣章)

  熱門話題:銀行亂收費。數據顯示,銀行暴利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大利差盤剝,我國的16家上市銀行,去年前三個季度的凈利差收入超過1。2萬億元,占營業總收入80%;二是手續費繁多,收費項目多達3000種,7年時間增加了10倍。2011年7月12日,銀監會和銀行協會聯合舉行發布會稱: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共計1076項,其中226項免費,佔總數的21%;收費項目850項,佔79%。這是官方首度公布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總量。僅僅半年,就變成3000多,發展速度驚人。

  前一段時間媒體還報道:銀行業利潤最高。內地銀行日賺6億暴利超石油煙草,手續費7年增10倍。而同時卻發生銀行收費項目從300多發展到3000多的怪事。這真是越富越瘋狂。對於備受公眾爭議的銀行收費問題,2012年2月9日銀監會對外發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業系統不規範經營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同時要求4月1日起各銀行對於服務收費項目明碼標價。2月10日晚間,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共同發布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建立科學的價格管理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

  廣州日報記者王亮報道:法律界認為,《辦法》提出的政府定價、指導價範圍太窄。而在市場調節價方面,監管方給銀行自由調節空間過大,給銀行亂收費有“可乘之機”。《辦法》實際上對銀行服務收費實行的是“報備制”,與“審批制”相比,“報備制”的監管力度小了“不只一點半點”。廣東銀行業協會一名資深律師對記者表示,要求銀行收費“提前報告”和“明碼標價”,反而從法律上為銀行“高收費合法化”留下缺口。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指出,一些銀行在服務收費上“漫天要價”,與消費者在銀行服務價格制定上缺乏話語權不無關係。

  南方都市報記者則一針見血指出:徵求意見稿未提及如何減免此前備受爭議的一些收費項目,因此有“避重就輕”之嫌。所謂“報告”“明碼標價”反而從法律上為銀行收費開綠燈,為收費合法化提供依據。近年來,商業銀行服務收費項目從數百種激增至數千種,收費標準也不斷提高,儘管監管部門多次下文予以規範,銀行收費衝動依然“勢不可擋”。為什麼呢?廣東深天成律師事務所鄭緒華律師說,徵求意見稿未規定商業銀行實行市場價時應遵守的必要性原則,即明確界定哪些服務項目屬於不應該收費範疇,這樣在執行階段,容易給商業銀行“可乘之機”,以實行市場價格的名義將很多本不該收費的項目變得合法化。

  長期以來,銀行“默默無聞”地收費。根據銀監會、央行、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包括個人儲蓄賬戶開銷戶手續費、密碼重置費、存摺工本費等34項銀行服務收費,從7月1日起一律免除。然而,新規給百姓帶來的“實惠”十分有限,舊的收費項目還沒取消,部分銀行收費項目卻又出新招,多家銀行將密碼重置費改稱“掛失費”繼續收費,部分銀行新添收費項目或提高原有項目收費,銀行收費非但禁而不止,甚至有變本加厲的趨勢。

  政令不暢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你說你的,我做我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包括四大國有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之所以視銀監會、央行、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的通知為廢紙,公然抗命,恐怕也是吃准了有關部門不敢拿自己怎麼樣。要真正遏制銀行的亂收費行為,監管部門就應該明確承認銀行的違規收費事實,並依法予以處罰。否則,嘗到甜頭的銀行決不會甘心放棄這一重要利潤來源,一邊叫停、一邊新增收費項目的鬧劇也將繼續上演。

  如何才能確實改變這種狀態呢?我認為:1。提及制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項目和收費標準時,應引入第三方中立機構的成本核算和聽證程序;2。3000多條銀行收費項目應該讓人大逐條審查,追查亂收費制定者的責任;3。銀行收費項目逐條審查時,應該徵求消費者的意見;4。應規定哪些或哪類項目不應收費,並防止商業銀行巧立名目亂收費;5。加大銀行違規收費的處罰,而且要追查領導者的法律責任,不能只罰銀行不罰個人;6。賦予金融消費者救濟的權利和針對銀行的懲罰性救濟措施。

  我清楚記得:1988年我從大連轉業到上海時,銀行定期存款未到期。銀行工作人員主動告訴我:到期時可以在上海辦理“異地取款”,不用交手續費。現在,網上轉賬、隔行取款、異地取款等等,甚至出現銀行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遺失卡掛失費、密碼更改費、印鑒掛失費、掛失核實費、短信提醒費等等的“苛捐雜稅”。

  銀行是壟斷企業,老百姓被宰沒有地方訴說。現在群情激憤了,三部委共同發布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總算給老百姓有了一點希望。但是,各方知名人士還是尖銳指出其中的“貓膩”。什麼時候三部委能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場上說話?

  國有銀行姓“國”,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人民“當家作主”,不要把“國”和“民”隔絕開來。國有銀行的暴利,人民無權享受,還要“千般”地被盤剝,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