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別妻子
正是黃昏的時候,送別了妻子。
不是執意要選擇那樣蒼涼的意境,也不是增添什麼離愁的氛圍,因為妻子要回去,而且很堅決。她說:村子里的那群孩子,正焦急地等她。她捨不得孩子,卻捨棄了我。
三年前,我別了妻兒到外地工作,異地的不適常常勾起我戀家的情思,尤其是在黃昏的時候,單位的人兒都各自回家,只有我獨自守着這清冷的院子,把自己關在斗室里,抽着煙,在裊裊的煙霧中想家裡的事情。想妻一個人帶着孩子,又肩挑着工作,而我卻不能分擔她的辛勞;想妻相夫教子的豁達與大度;想妻的溫存與賢惠。想着那男耕女織般的生活里,也有許多浪漫與瀟洒,於是兩地書中寫不盡我的思念與牽挂,可每一次都遭到妻子“義正嚴辭”的數落,說我沒有志氣,幹不了大事業;還說我一個大男人應該胸懷天下,志在四方云云。我知道理屈,卻又找不到反駁的言辭,直從心裡佩服她不枉是一個賢妻良母,既通情達理,又深明大義,待人接物,不卑不亢,沒有甜言蜜語的虛偽,卻有童叟無欺的直爽。每當綠衣使者捎給我她的消息,多少天的思念和對工作的不安便會煙消雲散。
妻來看望我,帶着我們的孩子,在小城裡也只是住了兩天。這兩天里我請了假,陪着妻兒逛遍了小城的大街小巷,算是彌補我的歉意,可是妻卻埋怨我不讓她休息,她的心裡還裝着村子里那群孩子,裝着小河環繞的那片校園。
妻執意要走,我送別了妻兒,夕陽的光輝照着母子倆的身影,她左肩上挎着一個大包,右手攙着孩子,走在通往鄉村的道路上,這一大一小的身影永遠定格在我的記憶里,不能忘卻。
正是黃昏的時候,我送別了妻子。
1997年7月於灌雲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