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有道
某省一涉嫌非法傳銷的團伙被一舉抓獲,主犯被辦理此案的公安機關定性為涉嫌領導組織傳銷罪提請檢察院批捕。在此期間,在另一個省份的主犯家屬為了能給他免刑或從輕處罰,就到處託人,妄想花錢疏通關係,從而達到目的。
能找的人都找了,對於主犯家屬的要求,各人都說法不一。其中案發當地有一位律師則大包大攬,說他可以擺平。家屬問他需要多少錢,他回答要先拿三萬元的經費,然後找公安機關內部的關係,具體需要花多少錢再說。家屬一聽他和公安機關內部有關係,也是病急亂投醫,立即就如數給了他三萬元請他辦理,並給他出具了委託書。
那位律師辦事效率的確很高。據他說,只幾個小時,先是到拘留所探視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又馬不停蹄通過公安局內部的關係聯繫了案件主要承辦人——經偵大隊的大隊長。通過艱難協商,最後決定讓主犯家屬準備一百萬元就可不予批捕。家屬救人心切,就急忙籌備了一百萬元,正欲交給委託的這位律師,但一轉念又有點不放心,就回到家裡,托親戚找到另一位律師諮詢。
這位律師一聽這事兒的來龍去脈,內心冷笑兩聲,不動聲色地對主犯家屬說:“你問問我那個同行,收這一百萬是啥錢,開票不開。”
主犯家屬當即給委託的律師打電話,得到的回答是辦案人員要的錢,不可能開票。
“你再問他,交了這筆錢起啥作用。”這位律師教主犯家屬繼續問。
立刻又得到回復,交了這筆錢可以不予批捕。
“呵呵!”這位律師笑出了聲。
接着,就對主犯家屬說道:“這個案子很大,不可能公安機關誰說不批捕就可以不批捕,你們交了這筆錢,他們又不開票,等於白白扔錢,你們可要考慮清楚了。”
第二天,主犯家屬直接給辦案人員打電話,那邊又說因為不及時拿錢,要增加一百萬元。怎麼又增加啊?主犯家屬就又找到諮詢的律師,請求一起過去一趟,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這位律師也沒推脫,就答應陪同走一趟。
經過一千多公里的路程,第三天夜裡趕到了辦理此案的那個公安機關所屬的城市。來不及休息,一行人一上班就去找案件的承辦人。先找到經偵大隊長,沒說幾句話,問到實質問題,他就推給了副大隊長。沒出三分鐘,副大隊長就進了大隊長的辦公室。這位副大隊長倒挺隨和,但律師心裡卻很清楚,都是裝的。剛開始,副大隊長說話很有分寸,案件情況該說的說,不該說的就不說。可坐了一會兒,就主動說起錢的事兒了。
“這個案子,你們也都聽了,說嚴重呢,是非常嚴重的;說不嚴重呢,就看我們咋彙報了。”
律師始終以家屬的身份出現,問道:“你們不是提交批捕了嗎?既然送到檢察院了,你們還能撤回來嗎?”
“我們和檢察院批捕科科長都很熟,應該可以的。”
“如果檢察院不同意撤案呢?”
“那我們也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辦理取保候審不是我們的目的,是要求交了錢人可以出來,不再追究。”
“那可能不好辦,但我們可以努力。”
“這種團伙犯罪,是很嚴重的犯罪,包括你們局長都應該很重視的,不會隨便同意吧!”
“這個你放心,我們領導的意見也是你們家屬出錢,我們幫你們救人。”
“我們交多少錢呢?怎麼我們委託的那位律師說又增加了呢?”
“這不叫增加啊!這是根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金額定的。”
“那具體這個主要嫌疑犯涉嫌多少犯罪金額呢?”
“哦!我再問問,等會兒。”於是,他就打電話,電話里那頭是誰家屬也不知道,談了一會兒,好像故意讓家屬們聽見似的,聲音很大。放下電話,這位副大隊長就說:“根據剛才了解的涉案金額,足足有三百六十萬元,你們交那個數還不夠呢!”
“你們這是收的罰款,還是……”
“也不能說叫罰款吧,反正你們交錢,我們給你們救人。”
“哦!那領導既然說二百萬還不夠,這次就說明,總共讓我們拿多少呢?”
這位副大隊長聽了律師的這句話,隱藏不住內心的狂喜,臉上閃過一絲得意的微笑,但隨即又嚴肅起來,跑到大隊長的辦公桌子裡面,嘴對着大隊長的耳朵,不知說了幾句什麼話,只見大隊長連連點頭,然後他又坐在家屬和律師的對面,露出很同情又很熱心的神情說道:“我和大隊長商量了,念你們有誠意,大老遠跑來,也不給你們多要了。本來要出三百六十萬的,你們就出三百萬吧!”
“哦!可以。謝謝領導的照顧啊!我們商量一下給你回話吧!”律師說完這句話,就招呼家屬離開了。
走出這個公安局大門,大家差點都沒罵出來,這不是明訛人嗎?哪裡還有什麼人民警察的形象?
律師解釋道:“這事兒也不用着急,既然你們家人犯了罪,也就別想着不讓他坐牢。你們也看到了,這些辦案人員純粹的就是敲詐,這麼大的案子,他們根本沒有權力說放人就放人。再說他們敢要這麼大金額的錢,本身也是犯罪,你們乾脆別理他們,就等着開庭通知吧!你們先請的那個律師,就讓他準備辯護吧!其他也別指望他什麼了。”
當然,沒幾天這個主犯就批捕了,案子以後就是該判的判,該罰的罰了。
但最起碼,他的家屬則省去了被敲詐的那筆錢,還不是很小的一筆錢。
2014年6月12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