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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靈魂而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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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靈魂而活着

  文/鄧忠勝

  一

  人本身無具差異,但在人與人之間差異又會顯現出來。差異本身不是先天造成,而是人於生活之中百般砥礪之後獲得的一種內在的豐富與高貴,也即是有的人為靈魂而活着,而有的人卻為靈魂之外的其他東西而活着,比如金錢、稱謂、頭銜等諸多的名與利而活着。《茶花女》中主人公馬格麗特正是那位具備生命的豐富與高貴而為靈魂而活着的人。

  我之所以不藉以“茶花女”之名頌揚馬格麗特,是因為她只是一位帶着“茶花女”身份的人,但卻是一位有着高尚靈魂之人。更何況“茶花女”也僅是由於她喜愛茶花之後人們稱她為茶花女。馬格麗特鑒於自我靈魂的獨特而於同群人之中將自己凸顯出來。但這絕非我的功勞,也並非小仲馬之功,而是馬格麗特本人的自我砥礪,或是憑陵生命最本真品質而至始至終都憧憬一種有思想的生活,告別荒淫嬉笑的昔日,企盼能夠藉此治癒創傷的心靈而一改往日頹廢生活。但對在那一個物慾橫流、虛情假意、趨炎附勢的巴黎名利場,人類世俗等級嚴重的社會來說,每一種美好的生活都似乎被斷送未來,唯一能夠做的便是維艱地葆持做一個有信仰與靈魂不缺席的世外人,即是不為單純生活而活着,而為內在生命而存在,往往這又是一個常人無法完成的使命。

  關於以上這點來說我並不是憑空捏造一個虛偽的事實,而是有根據的。馬格利特身世悲慘,出生於貧苦的農民家庭,少年時不幸淪為娼妓,但她卻憑着自己獨有的魅力與智慧而有幸出入巴黎的上流社會,即便如此亦不能倖免最終含恨黃泉的悲慘命運。唯其如是,她才始終堅毅地擁有一顆獨立而高貴的靈魂,渴望相擁真正的愛情,成為有靈魂的軀殼。命運讓她與生命之中最重要的男友阿爾芒相遇、相識、相知、再到相守,但這都是短暫的,如白駒過隙而轉瞬即逝,一段短暫的愛情終究還是經不起時間和那些世俗等級的操守,連在現實與希望的搖擺中都不能長久地逗留,終歸還是逃不過現實的荼毒,兩人的良辰蜜月都不過成了南柯一夢。百般尋求之後還是得淪落到不得不為現實做出徹底的犧牲,只好告別那些如好的短暫日子與曼妙的憧憬去迎接慘悴的人生。

  生活或許就是如此,不會讓你徹底絕望,失望卻常會接踵而至,常於人生低谷時給予你最迂闊的希望。這既是一種善意的恩惠,亦是一種最悲憫的施捨,但都不是希望的目的,最終的目的只是讓人於世間反覆接受失望。我想,如果一個不具備高尚靈魂的人必定為之翻滾於人世的濁浪之中,那麼可以想象得出馬格麗特是多麼高尚的人。

  她於生命的最後對男友阿爾芒說到:“接着開始的一連竄日子,你每天都給我一個新的侮辱,我幾乎是帶着歡樂來接受着;因為,除了這證明你始終愛我,我還覺得,你越是迫害我,等你最後知道事實真相時,我在你心中會顯得愈加崇高。不要為我這種苦中作樂的精神感到驚訝,阿爾芒,您以前對我的愛情已經使我的心靈能容納崇高的激情了。但是我不是一下子變得這麼堅強的。”

  二

  我們都有一個外在肉體與一個內在的靈魂,在穿梭於肉體的存在時還得關照好靈魂的存在,這是或許是我們存在的基本意義。當然亦有人不相信靈魂的存在,儼然這也無所謂,靈魂只是我們精神的內在寄託或者是存在,我們可以說它伴隨肉體的消失而逐而消逝,亦可以說它是永垂不朽的,至於最終的關鍵是我們能夠相信並有着這麼一種精神生活,甚至於它是我們另一種生命的存在。

  談及這點來說,柏拉圖曾經為此作出說明說靈魂不僅是存在的,而且是不朽的,並不會伴隨肉體的衰竭而銷息。但當此觀點一出來就遭到很多學者的評判,認為靈魂是不存在的。我想,無論是否相信靈魂存不存在,但是一種精神生活總得有着安放與寄託之地,其實靈魂便是精神的另一存在空間,可以說沒有靈魂的話人即便是有精神也只是散亂的,譬如人只有而只會行屍走肉般的活着。從這點來看我不僅相信靈魂的存在並為其而活着,且還得懇切地訴諸那些不相信存在的人需要有一種精神的寄託。

  人如果沒有一種精神生活,也即是為靈魂而活着的話那麼人的固有獸性就不會得到退化。人在與獸區別開來時就是人能夠在肉體存在的同時為靈魂尋找一種精神的生活,以便在此同時不僅將獸性的生活逐漸隱退後升華到人可以追求的神性,但人不可以也不可能擺脫掉獸性,至少來說在凡人世間是不存在這樣的神的,因為人歸根都還只是一個凡胎肉體。相反的是,人正是因為作為了凡胎肉體之後人才不斷地追求神性,終究是讓凡胎肉體的各種慾望得到相宜的隱去。如果隱去越遠,那證明離神將會越近。誠然,人是不能把各種慾望完全擺脫的,更何況也沒有必要,既然生活在凡塵就只道是做到相宜地隱去便好,在不失人生的樂趣時又可以追求靈魂的卓越。

  如此來說人的幸福在於靈魂的質量,我們可以希冀於對任何要求而得到心靈的滿足,獲得靈魂上真正的幸福。靈魂既是我們精神生活的另一存在場所,也是我們於生活得來的一種內在體驗,它常與個人的狀態作為生命品質的內在體現。一切以這種方式呈現出來的都是較為深刻與強烈的。唯其如是,才會對生命的另一種有意義的存在方式作出肯定,同時相宜的是唯有這種意義得到肯定之後,人生的基本乃至全部價值才會得到適宜的實現。自然作為體驗來說,它是一種不確切的,每一種體驗本身都是極其不具備唯一性和不變性,在生活之中都是善變的。但不管好與壞都能夠帶來內心的滿足,這個滿足可以是喜悅,也可以是悲傷,但都是變化之中的一份子,且最終我們都會發現正是因善變,內在體驗才會更好地砥礪了我們的心靈,使之更完美與豐富。

  大致來說,人的生活無外乎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凡胎肉體的生活,不外乎飲食男女;靈魂的生活,即是一種高於常人的生活,它是一種在凡胎肉體生活的基礎之上的另一種高度追求,更是人生最為寶貴與重要的內在體驗生活。這種生活卻順延到常人的基本生活都滿足之後,因為常人的生活是無法得到完全滿足的,只能是得到想對的滿足。一個人太貪戀常人的生活而不會對靈魂生活作出探索與追求的話,那麼永遠也不能發覺出人生的意義,進而也不會對神秘的生命進行沉思,自然也就不懂得沉思所帶來的快樂,尤其是對一種超越平常的生活宣戰。

  我說人是不同的並不是說有的人是人而有的人不是人,其實是欲訴說人是有差異的。但首先我們得免去外在的肉體差異,譬如人的相貌,擁有的錢財和權利等等,因為這些開始時是我們無法更改的,至於後來會怎樣那又是未來的事情而與開始無關,介於這點說來我們大可不必為之費其勞神。人的差異有深淺之分,淺的在於外在,真正深刻的在於內在。所謂內在的差異是在於你擁有一個怎樣的內心世界,它至始至終地決定一個人的幸福觀與獲取幸福的能力。

  換言之,即是人靈魂的質量關乎着人的幸福的源泉。且更值得關注的是同樣的經歷對於不同內心世界的人來說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以一種以始為終的方法來說,亦即是具有了完全不同的經歷。每一種內在的體驗與經歷又都是生命的財富,不同的人所獲取與擁有的財富也是大相徑庭的,這不僅與體驗和經歷有關,更與我們的轉換和承受的能力有關。那麼,可以得出一個人是否為靈魂活着的依據,即是對於財富與遭遇等外在的態度同內在的轉化。如果能夠“以出世之心做入世之事”的話,那精神價值將會得到確切的肯定,靈魂將從肉體生活的限制之中得到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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