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簡歷的開頭一般是先概括地介紹自己的情況,主要包括三項內容:標題、聯繫地址和求職目標,即用簡明的語言說明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具有哪些資格和技能,想找什麼樣的工作,什麼時候能到職。
求職目標部分,要充分表現自己在該方面所有優勢和專長,儘可能把選擇放到一個具體工作部門,當然選擇面也不能過窄。
若具有兩種不同的求職資格,可以把個人簡歷寫成兩個部分,每部分申請一個職位;若近期目標與遠期目標不一致,可把兩個目標連在一起說,例如:“本人申請到貴公司做意向書起草工作,並希望將來成為一名合同管理人員。”
中間部分主要陳述求職資格和工作能力。要選擇那些對所申請工作特具說服力的資歷和能力進行描述。具體內容包括學歷、工作經歷、從事的社會活動和取得的成績,以及其它相關的資料和信息。 簡歷最後一部分一般是列舉有關證明人及簡要說明有關附加性參考材料。附加性材料一般包括學歷證明、獲獎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專家教授推薦信、所發表的論文論著等。
證明人一般提供3至5個,主要用於對求職資格、工作能力和個人情況的備詢或保證人。一般應選擇在校期間或以前工作單位或所參加社團中比較熟悉且又知名的人,尤其是對用人單位知名的權威,一般不要選擇自己的父母或親戚,因為別人會認為可信度不高。
來源:長春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