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簡歷只告訴用人單位你是誰,你從哪來的,你以前做過些什麼。可能還有一些對你新工作有關或無關的技能。但卻沒有告訴用人單位你可以為他們做些什麼。而讓用人單位來為你做判斷,這不是推銷你自己的好方法。
僱主們想要你的證據證明你的實力。記住要證明你以前的成就以及你的前僱主得到了什麼益處,包括你為他節約了多少錢,多少時間等,說明你有什麼創新等。向很有希望錄用你的公司展示你可以為他或她做些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首先,你必須明確知道,在你的工作領域,你哪些工作經驗和能力對公司是有利的。不要老是想着你的技能。想一想,你是如何運用你的技能來做出成績的。但不要把它們寫在你的簡歷上。它們只不過是老調重提了。這是因為,雖說你可以幫助你過去的老闆,但這不能證明你可以幫助我--現任老闆。你必須在簡歷中證明:這是我可以為你做的。
其次,強調成功經驗。內容就是一切,所以一定要突出你的能力,成就以及過去經驗,使你的簡歷更出眾。僅有漂亮的外表而無內容的簡歷是不會吸引人的。
仔細分析你的能力並闡明你能夠勝任這份工作。強調以前的事件,然後一定要寫上結果, 比如:‘組織了公司人員調整,削減了無用的員工,每年節約¥550000。
一些好的例子如“我可以和你們的運輸公司談判,取得較好的價格,提高運輸部門的工作效率,從而降低你們公司的開支。”。相反,“我可以為任何公司帶來巨大的貢獻,因為我很擅長與人相處。” 這樣的話就太概括了,沒有涉及任何專門的問題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