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加分細則
一,加分
德育類
1, 志願者活動:
校級活動:1)春運志願者 1分
2)“校園開放日”志願者 1分
院級活動:1)草灘敬老院 1分/次(上限3次)
2)地球一小時 1分
3)接新負責人(只有2011級) 1分
註:(如參加其他校院級志願活動需出示證明,證實后再給分,所有志願類活動均只加1分,校級優秀志願活動加2分,志願類活動加分上限為3分)
2,活動優秀表現:1)環保之星優秀工作者 2分
2)院級籃球賽優秀裁判 1分
3)院級籃球賽最有價值球員 1分
4)校運動會優秀裁判 2分
5)校運動會體育道德風尚獎 2分
6)彩虹使者(校級) 3分
7)社團先進個人 4分
8)其他校級組織優秀工作者 3分
9)優秀志願者 2分
10)黨校優秀學員 2分
11)青馬辯論賽優秀辨手 2分
12)迎新晚會優秀工作者 2分
13)院級優秀部門部長加1分,幹事加0.5分
14)院學生會優秀工作者 4分
註:(1、如為其他校級組織優秀工作者需出示證明,證實后再給分,所有優秀工作者加分上限為6分;2、同一活動的志願者與優秀志願者不能同時加分)
3,獎勵表彰:1)優秀黨員(校級) 8分
2)優秀團員、團干、青年志願者,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4分(五四評優)
3)黨課優秀學員 2分
4)軍訓先進個人 4分
4.宿舍活動:校級文明宿舍和院級文明宿舍,宿舍文化節,“同一個宿舍,同一個家”。以上榮譽可以累加。其中,校級文明宿舍舍長加3分,舍員2分:院級文明宿舍舍長2分,舍員1分。校級文明宿舍和院級文明宿舍不可疊加,“就高不就低”。月度文明宿舍不加分。
5,學生服務與管理:
擔任下列各類職務滿一學年的學生,根據其工作成績給予加分:
1、校級學生組織主席,加6-12分;
2、校級學生組織副主席、校團委各部副部長、院學生會主席,加4-8分;
3、校級學生組織各部部長、院學生會副主席、班長、學生黨支部書記、團支部書記、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加3-6分;
4、校級學生組織各部副部長、院學生會各部部長,加2.5-5分;
5、校、院級學生組織幹事及各班班委,加2-4分;
6、學生兼職輔導員加5-10分,學生助管加3-6分。
7、宿舍舍長加0.5-1分。
8、校報、廣播台主要負責人加3-6分;校報記者、廣播台播音員、通訊小組組長加1-2.5分
註:1,如一名學生擔任多項職務,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處理。校級學生組織成員的考核由校團委、院以及班級共同考核,院級學生組織成員的考核由院、班級共同考核。學生擔任各類職務不滿一年者,由其相應的管理部門視其工作成績決定加分值,但各類加分上限應減半。
2,其餘學生幹部由相關主管學生幹部領導打分後進行公示。
3,校級學生組織沒有打分的,部長均加3.5分;幹事均加3分。
文體類
1, 院籃球賽:隊員:前三名加4分;四到八名加2分;參與(未獲獎)加1分。
2, 校級運動比賽包括運動會,校籃球,足球,荷球,排球,乒乓球,太極,廣播操,定向越野(校團委主辦),運動會:運動員:前三名(一等獎)加6分;四到八名加3分;參與(未獲獎)加2分 。
(如有其他校級比賽需出示證明,證實后酌情給分)
3, 代表學院參加校級活動比賽未獲獎的團隊成員證實后加2分。
4,校運動會項目負責人加分與運動員相同,既是運動員又是負責人加1.5倍分,大類主負責人加8分(負責人最多加8分)。
5,院辯論賽優秀和最佳辯手加2分(如所在班級已有獲獎則加分減半);每場主持人加0.5分。
6,參加院校級及校級以上比賽的團隊或個人,參照加分表加分。
7.大藝團等校級組織舉辦各種演出按照校級活動參與獎加分,上限為三次。
8.在校報、校網站積極投稿並被採納的通訊報道,每篇加1分,最多按5篇計。校報和廣播台記者、通訊小組組長投稿並被採納,加分減半。
9.迎新晚會演員和負責人每人每次加1分,既是演員又是負責人2分,大類主負責人加3分。
10.校級百家團日活動和五四團支部的班級全班每人加1分
非學術性競(比)賽(不含校運會)加分表
等級
級別 分值
特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優秀獎
參與
國家
40
30
20
15
10
5
省部
20
15
10
8
6
4
校級
10
8
6
5
3
2
院系
6
5
4
3
2
1
二,減分
德育類
1, 八號樓活動室秘書處晚簽到遲到兩次減0.5分,曠簽一次減0.5分。
2, 晚點名遲到三次減2分,缺勤一次減2分(遲到不足三次忽略不計),上限10次。
3, 課堂考勤缺勤每次減1分,遲到、早退每次減0.5分,上限15次。
4, 2012級跑早操遲到三次減1分、缺勤一次減1分(遲到不足三次忽略不計),上限20次。
5, 受留校察看處分者減40分,受記過處分者減30分,受嚴重警告處分者減20分,受警告處分者減10分,受通報批評者減5分。
三,智育特別說明
1,英語四、六級在同一學年內通過的可疊加分數。
2,計算機二級不加分。
3,掛科不扣分。
4,挑戰杯,數學建模,全國數學競賽,全國英語競賽等教務處通知的學科競賽才可按照學校的規則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