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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加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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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加分細則

  一,加分

  德育類

  1, 志願者活動:

  校級活動:1)春運志願者 1分

  2)“校園開放日”志願者 1分

  院級活動:1)草灘敬老院 1分/次(上限3次)

  2)地球一小時 1分

  3)接新負責人(只有2011級) 1分

  註:(如參加其他校院級志願活動需出示證明,證實后再給分,所有志願類活動均只加1分,校級優秀志願活動加2分,志願類活動加分上限為3分)

  2,活動優秀表現:1)環保之星優秀工作者 2分

  2)院級籃球賽優秀裁判 1分

  3)院級籃球賽最有價值球員 1分

  4)校運動會優秀裁判 2分

  5)校運動會體育道德風尚獎 2分

  6)彩虹使者(校級) 3分

  7)社團先進個人 4分

  8)其他校級組織優秀工作者 3分

  9)優秀志願者 2分

  10)黨校優秀學員 2分

  11)青馬辯論賽優秀辨手 2分

  12)迎新晚會優秀工作者 2分

  13)院級優秀部門部長加1分,幹事加0.5分

  14)院學生會優秀工作者 4分

  註:(1、如為其他校級組織優秀工作者需出示證明,證實后再給分,所有優秀工作者加分上限為6分;2、同一活動的志願者與優秀志願者不能同時加分)

  3,獎勵表彰:1)優秀黨員(校級) 8分

  2)優秀團員、團干、青年志願者,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4分(五四評優)

  3)黨課優秀學員 2分

  4)軍訓先進個人 4分

  4.宿舍活動:校級文明宿舍和院級文明宿舍,宿舍文化節,“同一個宿舍,同一個家”。以上榮譽可以累加。其中,校級文明宿舍舍長加3分,舍員2分:院級文明宿舍舍長2分,舍員1分。校級文明宿舍和院級文明宿舍不可疊加,“就高不就低”。月度文明宿舍不加分。

  5,學生服務與管理:

  擔任下列各類職務滿一學年的學生,根據其工作成績給予加分:

  1、校級學生組織主席,加6-12分;

  2、校級學生組織副主席、校團委各部副部長、院學生會主席,加4-8分;

  3、校級學生組織各部部長、院學生會副主席、班長、學生黨支部書記、團支部書記、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加3-6分;

  4、校級學生組織各部副部長、院學生會各部部長,加2.5-5分;

  5、校、院級學生組織幹事及各班班委,加2-4分;

  6、學生兼職輔導員加5-10分,學生助管加3-6分。

  7、宿舍舍長加0.5-1分。

  8、校報、廣播台主要負責人加3-6分;校報記者、廣播台播音員、通訊小組組長加1-2.5分

  註:1,如一名學生擔任多項職務,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處理。校級學生組織成員的考核由校團委、院以及班級共同考核,院級學生組織成員的考核由院、班級共同考核。學生擔任各類職務不滿一年者,由其相應的管理部門視其工作成績決定加分值,但各類加分上限應減半。

  2,其餘學生幹部由相關主管學生幹部領導打分後進行公示。

  3,校級學生組織沒有打分的,部長均加3.5分;幹事均加3分。

  文體類

  1, 院籃球賽:隊員:前三名加4分;四到八名加2分;參與(未獲獎)加1分。

  2, 校級運動比賽包括運動會,校籃球,足球,荷球,排球,乒乓球,太極,廣播操,定向越野(校團委主辦),運動會:運動員:前三名(一等獎)加6分;四到八名加3分;參與(未獲獎)加2分 。

  (如有其他校級比賽需出示證明,證實后酌情給分)

  3, 代表學院參加校級活動比賽未獲獎的團隊成員證實后加2分。

  4,校運動會項目負責人加分與運動員相同,既是運動員又是負責人加1.5倍分,大類主負責人加8分(負責人最多加8分)。

  5,院辯論賽優秀和最佳辯手加2分(如所在班級已有獲獎則加分減半);每場主持人加0.5分。

  6,參加院校級及校級以上比賽的團隊或個人,參照加分表加分。

  7.大藝團等校級組織舉辦各種演出按照校級活動參與獎加分,上限為三次。

  8.在校報、校網站積極投稿並被採納的通訊報道,每篇加1分,最多按5篇計。校報和廣播台記者、通訊小組組長投稿並被採納,加分減半。

  9.迎新晚會演員和負責人每人每次加1分,既是演員又是負責人2分,大類主負責人加3分。

  10.校級百家團日活動和五四團支部的班級全班每人加1分

  非學術性競(比)賽(不含校運會)加分表

  等級

  級別 分值

  特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優秀獎

  參與

  國家

  40

  30

  20

  15

  10

  5

  省部

  20

  15

  10

  8

  6

  4

  校級

  10

  8

  6

  5

  3

  2

  院系

  6

  5

  4

  3

  2

  1

  二,減分

  德育類

  1, 八號樓活動室秘書處晚簽到遲到兩次減0.5分,曠簽一次減0.5分。

  2, 晚點名遲到三次減2分,缺勤一次減2分(遲到不足三次忽略不計),上限10次。

  3, 課堂考勤缺勤每次減1分,遲到、早退每次減0.5分,上限15次。

  4, 2012級跑早操遲到三次減1分、缺勤一次減1分(遲到不足三次忽略不計),上限20次。

  5, 受留校察看處分者減40分,受記過處分者減30分,受嚴重警告處分者減20分,受警告處分者減10分,受通報批評者減5分。

  三,智育特別說明

  1,英語四、六級在同一學年內通過的可疊加分數。

  2,計算機二級不加分。

  3,掛科不扣分。

  4,挑戰杯,數學建模,全國數學競賽,全國英語競賽等教務處通知的學科競賽才可按照學校的規則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