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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標準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上海奔騰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管理標準

  編 制:營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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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時間: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2

  第二章 人力資源規劃……2

  第三章 員工招聘管理……2

  第四章 員工培訓與開發……5

  第五章 薪酬管理管理……6

  第六章 員工考核管理……6

  第七章 員工調動管理……6

  第八章 員工晉陞管理……6

  第九章 員工離職管理……7

  第十章 員工考勤管理……8

  第十一章 管理與監督 ……10

  第十二章 附則 ……10

  人力資源管理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依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上海市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原則

  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遵循“標準統一、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適用範圍

  一、本標準適用於全集團(含控股子公司)。

  二、各部門/單位可在本標準規範內製定本部門/單位相關人力資源管理標準。

  第四條 職責劃分

  營運管理中心為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各部門/單位在營運管理中心的指導與監督下,依據集團人力資源政策,開展本部門/單位各項人力資源活動。

  第二章 人力資源規劃

  第五條 每年年初,營運管理中心依據集團發展戰略及經營規劃,制定集團人力資源規劃。

  第六條 部門/單位根據集團發展戰略及人力資源規劃工作要求,提供人才需求統計,現有人員結構、員工培訓需求統計等數據,並對集團人力資源規劃提出意見與建議。

  第七條 部門/單位依據集團經營目標,確定本部門/單位年度組織架構及人員編製;在營運管理中心指導下開展本部門/單位工作分析、工作評價工作,編製本部門/單位組織職責及《崗位職責說明書》(附表一)。

  第三章 員工招聘管理

  第八條 招聘原則

  集團招聘工作遵循“因需設崗、因崗擇人”原則。

  第九條 社會招聘

  一、管理人員招聘

  集團本部管理員工招聘由營運管理中心統籌實施,駐外機構及子公司經授權可依照相關規定自行開展招聘活動。

  (一)人才需求計劃審批

  各部門/單位根據本部門/單位年度組織規劃、人員編製及業務需要,每月25日提交下月《人才需求計劃審批表》(附表二)及擬招聘崗位《崗位職責說明書》,確定擬招聘崗位職級、薪級(分級確定),經相關領導審批后報營運管理中心備案,開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計劃制定

  營運管理中心根據各部門/單位提交的人才需求計劃制定月度招聘計劃,報相關領導審批后統籌實施。

  (三)信息發布

  營運管理中心根據擬招聘人員任職要求確定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

  (四)簡歷甄選

  營運管理中心根據擬聘崗位《崗位職責說明書》及用人單位招聘要求,對應聘簡歷進行初步甄選后,確定初試人員名單(附表三《初試通知單》)。

  (五)初試

  初試人員填寫《應聘登記表》(附表四),營運管理中心對其進行初次面試(筆試、面試),對其任職資格進行考察,確定複試人員名單(附表五《複試通知單》),安排複試。

  (六)複試

  用人部門/單位對應聘人員進行二次面試(筆試、面試),主要對應聘人員工作經驗,專業技能等內容進行考察,並確定複試合格人員名單,報營運管理中心。

  四級以上人員及重點、敏感崗位須經集團分管領導面談,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七)背景調查

  營運管理中心對擬錄用人員(四級以上人員及重點、敏感崗位人員)進行背景調查及應聘資料核實,主要考察其原工作內容、工作職責的真實性。

  (八)試用

  營運管理中心通知錄用人員試用,試用期原則上為3個月,對於表現優異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可申請提前轉正,提前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個月。

  (九)入職手續辦理

  1、集團本部新進員工報到當天到營運管理中心辦理各項入職手續,駐外員工可在當地授權單位辦理入職手續,新進員工須提供如下資料:

  a.身份證複印件2張;

  b.學歷證明複印件各1張(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c.職稱證複印件1張;

  d.二級甲等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1份;

  e.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張;

  f.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非本市人員);

  g.原單位離職證明(非應屆畢業生)。

  試用人員必須按要求真實填報及提供個人資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出,一律辭退。

  2、新員工辦理完畢入職手續后,部門/單位方可接收;為了保證試用期員工順利工作,部門/單位須指定專人為新進員工培訓考察老師,進行試用期培訓及考察。

  3、用人部門/單位應在員工入職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員工試用電子流程(附表六《試用審批表》)。

  4、營運管理中心在新員工入職1周內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附件一),發放《員工手冊》;駐外機構需在員工入職15天內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

  5、當姓名、家庭住址、聯繫方式、婚姻狀況、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緊急聯繫人等必要信息發生變化時,當事人須於一周內通知營運管理中心更改,以保證與員工有關的各項權益。

  (十)試用期人員管理

  1、新員工入職后,用人部門/單位應安排其滿負荷的工作,布置若干任務,限時完成。以此檢驗其實

  際工作態度、工作技能、解決困難的能力;工作任務要以書面形式記錄(附表七《試用人員工作任務表》),試用期滿時提交至營運管理中心,作為該員工試用合格與否的重要依據。

  2、試用人員在試用期請假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或遇法定休假連續5個工作日以上的,則試用期延長7

  -15天。請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者,或請假未說明原因者,解除勞動關係。

  3、試用期內,試用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部門/單位及營運管理中心(重點敏

  感崗位需經相關領導審批),辦理完畢相關離職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集團將緩發其工資,直至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對於擅自離崗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轉正

  試用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所在部門/單位提交試用員工電子轉正流程((附表八《轉正審批表》)附試用總結及《試用人員工作任務表》),報相關領導審批后按期轉為正式員工;如部門/單位在員工試用期滿時未按規定提交轉正審批流程,則員工轉正日期以提交流程審批日為準,且由部門/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後果。

  (十二)招聘評估

  營運管理中心根據招聘計劃及人員錄用數量、質量等內容,評估招聘效果,報相關領導備案。

  (十三)離職返聘

  已離職員工原則上不再返聘,如因特殊要求,須報營運管理中心審核。

  二、工人招聘

  (一)各部門/單位根據經營生產需要,自行開展工人招收工作,計劃外招聘需報營運管理中心審核;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二)工人錄用條件

  1、年齡18周歲-35周歲。

  2、原則上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品德良好。強體力和特殊環境作業工種可放寬至初中文化程度。

  3、工人招收主要面向高中畢業生和技工、中專學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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