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器材管理制度(一)
一、學校各項體育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二、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課後按數按量歸還,放回原處。
三、課餘時間,需用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並按時歸還,如有遺失損壞,追查責任,按價賠償。
四、體育器材,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逐年購置和自製,保證按省規定的器材要求達標。
五、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盜工作。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二)
一、器材管理員全面負責全校體育器材及運動服和運動場地的管理。固定資產和其他體育用品一律入帳后使用,要做到帳物相符,定期對帳檢查。
二、對現有物資器材要定期清點,分門別類,存放整齊,注意防火防盜,防霉變,搞好倉庫衛生。
三、要定期對體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教學與訓練的需要。
四、為保證教學和訓練的需要,體育器材一般情況下不外借,特別是易損的物品和器材,如:釘鞋、服裝等。
五、體育教學和訓練使用的器材,必須由任課老師負責借還,如有丟失,負責追回或令其賠償。
六、凡需購置的體育器材,應有體育組保管室提出購置計劃,經體育組審查,由校長批准方可購置,一般每學期制定購置計劃一次。
七、加強運動場地的管理,嚴禁各種車輛和外來人員進入場地,影響正常的教學與訓練。對場地和場地內的器材要按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場地內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和建築器材。
八、保管人員要以高度認真負責的精神,做好本職工作。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三)
一、體育器材室是體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場所,其主要管理者為總務主任和體育教研組長。
二、室內各類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有序,登記註冊,便於借取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內器材,應由各班體育委員及體育小組長借取、存放,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損壞的,管理者可根據損壞程度、性質作出賠償決定。
五、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室內器材完好情況,及時修補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管理人員根據省器材標準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及時補充器材。
六、室內保持乾燥,經常清掃,做到器材擺放有序,整齊、整潔。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