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購銷合同
(GF-93-0107)
產品名稱: 計量單位: 簽訂地點: 合 同 編 號:
生產廠: 牌號商標: 簽訂時間: 年月日 調撥通知書編號: 字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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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數│單 價│總金額│ 交 (提) 貨 時 間 │ ┃
┃ │ │ │ ├──┬─┬─┬─┬─┬─┬─┬─┬─┤備註┃
┃型號│量│(元)│(元)│合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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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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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按《經濟合同法│5.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
┃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6.結算方式及期限: ┃
┃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有├─────────────────────┨
┃關民爆器材管理規定執行。│7.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 ┃
┃ │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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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質量要求、質量標準:│8.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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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
┃3.交(提)貨地點、方式│,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
┃: │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
┃ │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
┃ │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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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10.其他約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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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物資主管部門簽證意見:┃
┃ │單位地址: │ │單位地址: │ 簽證部門(章) ┃
┃供│法定代表人: │需│法定代表人: │ (簽證不收費) ┃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
┃ │電 話: │ │電 話: ├───────────┨
┃ │電報挂號: │ │電報挂號: │鑒(公)證意見: ┃
┃方│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經辦人: ┃
┃ │帳 號: │方│帳 號: │ 鑒(公)證機關(章)┃
┃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年 月 日 ┃
┃ │發貸單位: │ │發貸單位: │(註:除國家另有規定外┃
┃ │ │ │ │(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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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頒布日期: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