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
為健全局黨組民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使黨組民主生活會正常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黨組成員都必須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既要參加所在支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定期召開的黨組民主生活會。
二、黨組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主要就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1、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2、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3、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4、堅持群眾路線,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群眾的情況;5、其他重要問題。
三、黨組民主生活會應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堅持與人為善,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黨組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以隨時召開。
五、會議日期和議題,須提前通知應到會的人員做好準備,並報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以便其派人參加。召開黨組民主生活會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1、根據中心工作或領導班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主要議題。2、領導成員之間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3、黨組或委託紀檢組、機關黨委、人教處徵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並於會前轉告出席人員,或在會上通報。
六、黨組民主生活會由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員可以提交書面發言。書面發言在會上宣讀並列入會議記錄。會後,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託出席會議的其他同志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七、黨組民主生活會的列席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和會議內容確定。列席人員可以發言,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
八、黨組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由黨組解決的,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屬於違反黨紀、政紀、國法的,應按幹部管理權限,分別交有關部門查處。
九、人教處處長承擔黨組民主生活會會議記錄等有關工作,民主生活會後十五天內,應向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報送會議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報告的主要內容是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徵求到的意見建設及整改措施。
十、黨組民主生活會中適合向本局機關通報的情況應予通報。對於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的整改措施,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