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總經理崗位職責(一)
一、執行總公司決議,主持全面工作,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並完成總公司下達的利潤指標。
二、組織實施經總公司批准的分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財會預算報告及利潤分配方案。
三、組織實施總公司批准的新開發項目。在總經理委託權限內組織指揮分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以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代表公司簽署有關協議、合同、和約等法律文件,並報總公司備案。
四、在預算範圍內決定組織體制和人事編製,決定副經理和經理助理人選,各職能部門和下屬各部門經理以及其他高級職員的任免、報酬、獎懲。建立健全公司統一、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
五、在預算範圍內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有權聘請專職或兼職法律顧問及其他兼職人員並決定其報酬。
六、在預算範圍內決定對成績顯着的員工予以獎勵、加薪和晉級及對違紀員工的處分,直至辭退。
七、在總經理委託權限內審查批准年度計劃內的經營、投資項目和流動資金貸款和使用。
八、健全公司財會管理制度,嚴守財經紀律,做好增收節支和開源節流工作,保證現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九、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建立一支作風優良、紀律嚴明、訓練有素、適應需要的員工隊伍。
十、堅持民主集中的原則,發動員工參與管理,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十二、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搞好社會公共關係,為公司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分公司總經理崗位職責(二)
一、參與股東、集團公司辦公會議,貫徹、執行會議決議。
二、參與集團公司對分公司各項經營指標的制定工作。
三、全面主持分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與對外業務溝通協調工作(上游供貨商、分公司之間、行業接觸等外聯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企業發展運營內、外部環境。
四、站在全局的高度,本着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則擬訂分公司內部各管理機構各項指標分解設置方案。
五、組織分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本着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則將集團公司所規定的各項經營指標(利潤指標、銷售指標、服務等指標)認真分解落實到人,作好部門之間日常的溝通、協調、監督指導工作,從而確保各項指標保質保量的達成。
六、擬訂分公司各項財務預算、嚴格各項費用管控、彌補虧損方案;極力避免及負責追究處理各類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
七、對分公司重大經營活動在職責範圍內勇於正確決策、遇事不推諉,敢於承擔責任;忠於企業、用心領導、杜絕重大事故、失誤發生。
八、擬訂、完善分公司各級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制度,積極推行“制度管人”原則,並監督各項制度落實。以身作則、大公無私、弘揚正氣。
九、擬訂及參與分公司各級人員的薪酬制度、KPI績效考核、處罰制度、福利制度、各職位橫向縱向職業發展通道的規劃與設置。
十、行使對分公司經理及以下人員的聘任、解聘、調配、工作執行監督、指導、獎懲等權利。
十一、全力推行企業文化建設與團隊建設工程。加強企業凝聚力與向心力,提高員工對企業榮譽感與歸屬感。制度以外提倡寬容與仁善,嚴厲打擊損害公司名譽及利益的一切行為。加強企業內部團結,充分發揮團隊領袖作用。
十二、簽訂集團公司對該崗位的獎懲考核制度。
十三、授權範圍內代表及審核分公司對外簽訂經濟(事物)合同和處理業務。
十四、定期向股東會、集團公司總經理提出經營和財務狀況報告。
十五、履行股東會、集團公司、分公司企業章程授予的其它權利與任務。
分公司總經理崗位職責(三)
1、負責制訂年度工作(經營)、經濟指標制訂,並組織檢查落實;
2、負責設定分公司內部機構,並制定其職責;
3、建議任命各部門負責人,並規定其職責權限和相互關係;
4、具有較強的市場預測和分析能力,定期向總公司提供所轄區域的市場經營狀況信息,編製較準確的供需計劃,為總公司的總體經營布置提供可靠的依據;
5、組織制定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標準,並會同有關人員檢查落實,以身作則,率領屬下完成總公司的各項目標。
6、負責定期組織對員工的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綜合考核,負責完善培訓制度,不斷促使人員素質的全面提高,為公司培育具有豐富創造力的人力資源;
7、負責經濟合同有關事宜的總體協調和審定,並督促合同的執行完畢;
8、根據市場變化,及時了解同行業產品價格的變化情況,在預算內控制成本增長點;
9、認真掌握各項業務,財務統計數據,進行財務狀況分析,監督財務管理,一切費用及報表應確實過目,再予簽章,嚴格控制不合理費用開支,嚴禁利用公司獲取利潤,設小金庫等;
10、廉潔奉公,不索賄、受賄,正確處理與政府機關各部門、發展商的關係;
11、以“公開、公正、公平”為處事基本準則;
12、及時看員工思想動態,將不良傾向行為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
13、對公司的資金、固定資產及一切公物具有監督管理責任。盤活資金運行,及時回收工程款,防止呆、壞帳發生,嚴肅財經紀律。
14、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述職;
15、及時處理上級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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