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庫房鑰匙由飯店採購部統一配製,保管員在正常工作日統一保管使用。
二:嚴禁保管員把鑰匙轉借他人,或由他人暫行保管,一旦發現鑰匙、門鎖出現故障,及時通報總經辦,由總經辦安排相關部門維修,不允許私自找人維修或無關人員介入此項工作。
三:保管員下班后,要把庫房鑰匙交於總台,以備急用。不允許把倉庫鑰匙私自帶回家中,交接鑰匙時雙方要做好交接記錄,並由經手人簽字。
四:保管員下班后,飯店如急需領取物品時,必須由董事長、總經辦,或當日總值班經理通知,並在一名保安人員的陪同下,總台方可出示庫房鑰匙,並做好登記,登記表必須填寫清楚以下內容:
使用鑰匙時間、取貨明細、退還鑰匙時間、取貨人、保安、總台人員簽字。
五:要求庫房保管員嚴格執行有關鑰匙使用的工作程序,如因保管員管理不善,造成鑰匙丟失或被他人挪用導致庫房物品丟失。給飯店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按相關管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