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小組活動制度
一、全鎮人大代表本着就地就進和便於活動的原則,以村為基礎組建代表小組,選舉組長,在組長主持下開展小組活動。
二、代表小組每季度集體活動一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於半天,如遇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可以隨時組織活動。
三、代表小組每年應制定活動計劃,活動要有記錄,活動計劃應報鎮人大備案。
四、代表小組活動採取因地、因時制宜,靈活多樣的方式,也可根據需要代表分散活動。
五、代表小組活動內容主要是:
(一)學習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各項決議、決定;
(二)開展視察活動;
(三)進行調查研究;
(四)聯繫人民群眾,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六、代表小組活動要及時總結經驗,交流活動情況,對本組活動的結果及時向鎮人大彙報,以便推廣。
七、代表小組活動時,應邀請市級人大代表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