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費管理制度一
一、招待費開支本着必要合理、從儉節約原則,實行事前申報制,否則不予報銷。
二、陪客對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數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嚴格控制招待標準,不得突破有關規定,上級領導指導檢查工作或招商引資接洽事宜,特殊情況報請縣社主任批准執行。
四、來人招待經請示主要領導批准后,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未經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娛樂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標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五、招待費定期結算,一般一月一結,辦公室及時辦妥相關事宜。
招待費管理制度二
一、招待費開支本着必要合理、從儉節約原則,實行事前申報制,否則不予報銷。
二、陪客對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數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嚴格控制招待標準,不得突破有關規定,上級領導指導檢查工作或招商引資接洽事宜,特殊情況報請縣社主任批准執行。
四、來人招待經請示主要領導批准后,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未經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娛樂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標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五、招待費定期結算,一般一月一結,辦公室及時辦妥相關事宜。
招待費管理制度三
為切實加強機關招待費管理,節減支出,嚴禁公款大吃大喝,杜絕奢侈浪費等現象發生,促進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根據《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區直行政事業單位來客接待管理的通知》(新辦文[2003]138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室招待費實行總額控制、指標管理、結餘結轉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年度招待費限額根據各科室業務量大小,結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費支出平均數額,並根據需要調整核定(不含大型會議費用),具體總額每年年初由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總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突破。在有上級補助業務費收入來源的情況下,科室招待費指標不足的,經局長批准,可在上級業務費補助收入的30%以內支出。超指標支出的,不得增加下年度基數;經費支出當年有結餘的,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調減科室下年度基數。
辦公室根據科室招待費指標限額,逐月考核,集中報帳,定期公布。
二、接待範圍。實行對口接待的原則。 上級財政廳、市局級主要領導、區級領導來局,由局辦公室統一接待;上級財政部門處、科級領導來局,由各科室對口接待。其它區內、區外有關單位來客,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接待的,經分管領導或局長同意后,由對口科室負責接待;各街(鎮)財政所(處)工作人員到區局從事公務活動,根據業務需要由相關科室負責接待。
區局重大會議來客接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在邾城召開的會議,邾城地區與會人員一般不安排食宿;屬省市在我區召開的大型會議根據業務性質,以對口科室接待為主,辦公室配合;科室召開的小型會議,由科室負責接待。
三、接待地點。區外來客就餐,根據情況安排在定點餐館(原則上指定邾城賓館)或局機關食堂。區內來客一律在局機關食堂就餐。因特殊情況在其它非定點餐館招待的,必須向分管領導或局長報告,且一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現金結帳,然後在本科室業務招待費中報銷。區外因公來客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邾城賓館標準間。省市領導來局,經局長批准后可安排在其它地方住宿。
四、接待標準。區內因公往來接待,原則上只能吃工作餐,其標準為早餐每人6元,每桌不超過60元;中晚餐每人20元,每桌不超過200元。區外來客,處級以下(含處級),其標準為早餐每人10元,每桌不超過120元;中餐每人25元,每桌不超過300元。廳局級以上領導來我局檢查工作,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標準。以上標準均不包括煙酒。
五、來客招待審批程序。科室招待來客先填寫“來客招待申報表”,註明招待來客姓名、職務、事由、經辦人、來客人數、招待標準等內容,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審定標準后報接待科室分管領導簽字批准,方能安排就餐。
六、報銷憑證。在定點餐館進餐的招待費必須使用統一的稅務餐飲專用發票報銷,非專用發票一般不得作報銷憑證。在機關食堂就餐結算時,必須附“來客招待申報表”,否則,財務上不予報銷。
七、報銷程序。業務招待費的報銷必須有當事人的簽字,科室負責人的審查意見和分管領導的簽批;超過指標限額的業務招待費報銷還必須有局長的簽批。每月各科室要將經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后的報銷憑證報送局辦公室報帳員手中,由報帳員辦理相關手續后,到會計核算中心集中報銷。
八、報銷時限。所有招待費支出自發生日起5日內按程序報局領導審核簽批,月末不足5日的,原則上不得逾期跨月。
九、接待紀律
1、接待客人務求節儉,嚴格控制接待範圍和標準,杜絕講排場、比闊氣,反對鋪張浪費,確保各科室招待費控制在規定限額之內。未經批准,擅自超標準和範圍接待客人的,超支部分由經辦人、陪餐人承擔。
2、嚴禁科室之間、局內設科室與外單位之間相互吃請。
3、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各科要嚴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對外公務接待執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規定。二是限煙。嚴格控制派煙,特殊情況需用煙,一條煙以上需經分管機關的局領導批准。用煙原則上只能用漢煙。三是限陪。招待一般來客,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3人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4、在機關食堂和定點餐館之外的地方招待客人,未經批准擅自招待客人的,其招待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十、以前出台的制度與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為準。
十一、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招待費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