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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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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青年學術帶頭人隊伍建設,加速培養造就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大力增強高等學校原始性創新能力,持續提升高等學校的學術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立“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第二條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是教育部設立的專項人才支持計劃,支持高等學校優秀青年學術帶頭人開展教學改革,圍繞國家重大科技和工程問題、哲學社會科學問題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進行創新研究。

  第三條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每年評審一次。評審工作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遵循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則。

  第四條 教育部科技司負責“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支持範圍、規模和條件

  第五條“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支持範圍限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包括軍隊院校。

  第六條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的資助規模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條 本計劃支持的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道德高尚,治學嚴謹,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團隊精神;

  2.在教學改革、科學研究和高新技術工程化、產業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果;

  3.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擬開展的研究工作有創新性構想,並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計劃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國內高等學校教學和科研第一線工作,並受聘副教授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5.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

  6.在申報當年1月1日,自然科學領域申請者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申請者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八條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實行限額申報,教育部根據有關高等學校的情況核定申報名額。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以學校為單位,其他部門所屬高等學校以主管部門的職能司局為單位,地方所屬高等學校以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為單位,統一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

  第九條 有關高等學校根據核定的申報名額、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和本校實際情況進行遴選、推薦並提交申請書。校學術委員會應對申請人的學術水平、科研能力進行評審,提出審核、推薦意見,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后,匯總報教育部。

  第十條 教育部組織有關領域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並提出建議支持方案。

  第十一條 教育部對建議支持方案進行審批,並進行公示。公示期一個月,如無異議,正式公布支持名單。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條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資助期限為3年。資助強度,自然科學類為50萬元;哲學社會科學類為20萬元。資助經費主要用於資助期內的研究工作,一次核定,分年度撥款。實施“985工程”重點建設項目高等學校入選者的支持經費由所在高等學校“985工程”建設經費資助;其他高等學校入選者的支持經費由教育部和所在單位按1:1比例共同資助。

  第十三條 教育部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高級研究學者”選派計劃中,每年擇優資助200名左右“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赴國外高水平大學從事合作研究。

  第五章 實施管理

  第十四條 獲資助者在資助期間每年須填寫《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年度進展報告》,並附相關材料,經所在高等學校通過主管部門於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報送當年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 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資助期結束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獲資助者要填寫《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總結報告》,並附相關材料,經所在高等學校和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六條 獲資助者所在高校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對資助經費單獨建帳,由獲資助者支配,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剋扣或挪用。資助期限結束后3個月內,由有關高等學校單獨編製《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經費決算匯總表》,通過學校主管部門報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七條 凡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資助下取得的成果,發表論著以及成果鑒定時,必須標註“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資助”(英文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New Century Excellent Talents in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CET”)。

  第十八條 對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或調離高等學校教學、科研崗位的獲資助者,或對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或觸犯法律的獲資助者,所在高等學校應及時通過主管部門向教育部提交書面報告,由教育部決定中止或撤銷資助。

  第十九條 有關高等學校應加強對獲資助者的跟蹤管理,嚴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學和科研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