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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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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工機制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勞動用工制度的有關精神,逐步實現加油站用工的“配置市場化、管理合同化、收入貨幣化、保險社會化”,建立員工能進能出、崗位能高能低、工資能升能降的新機制。

  二、招聘權限

  1、加油站經理、會計和出納由公司總經理授權企管部負責招聘,招聘結果報總經理備案審批。

  2、加油員及其他員工由企管部負責招聘。

  3、加油站經理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根據經營情況適當增減人員

  三、任職資格

  1、站經理:40歲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熟悉油品知識,具有兩年以上的銷售管理或零售、服務業工作經驗、良好的組織及領導能力、良好的協調及溝通技巧、良好的顧客服務意識和安全意識及良好的獨立工作能力,能熟練操作電腦。

  2、財務人員:45歲以下,中專及以上財會專業畢業,持會計人員上崗證,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能熟練操作電腦,有良好的獨立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

  3、加油員:高中(技校或職高)及以上學歷,年齡在18~40歲之間,誠實、勤奮、守紀律,有良好的顧客服務意識、安全意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4、其他崗位的任職資格可參照加油員崗位做相應增減。

  四、招聘程序

  1、新開業的加油站或因業務等原因需要增加人員時,應向公司提出招聘申請。

  2、公司企管部根據人員定編情況審核人力需求計劃,然後確定是由加油站自行招聘報總經理審批或是由公司統一招聘。

  3、確定招聘條件,選擇招聘途徑,發布招聘信息。

  4、具體程序:應聘者填寫應聘登記表並提交相關資料→審查應聘者的基本資料→初試→複試→核實證明材料和背景材料→確定候選人名單。

  5、總結招聘情況,將候選人資料上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授權企管部審批並決定是否錄用。

  6、通知被錄用者並委婉的答覆未聘人員。

  7、辦理錄用手續。

  四、招聘方法

  通過省級或地(市)級人才(勞動力)中介機構向社會公開招聘,或直接從學校(中學、中專、大專院校或職業技術學校)選拔優秀應屆畢業生。

  五、勞動合同

  1、加油站所有被錄用的員工,由企管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加油站經理的合同期限一般為x年(不超過x年),試用期為x個月(不超過X個月)。其他員工的合同期限均為x年,試用期為x個月。

  3、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及相關事宜,由合同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合同中約定,未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4、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時,應先進行內部調解;調解無效,當事人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辭職

  員工有辭職的權利,但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員工,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

  七、人力資源檔案

  加油站經理及其他員工的個人檔案由企管部負責收集和保管。

  員工個人檔案主要包括:(1)招聘記錄,包括個人簡歷、個人學歷證明、身份證複印件、面試記錄表等;(2)培訓記錄;(3)工資及職位變更記錄;(4)獎勵與處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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