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收取辦法
為控制、防範擔保貸款風險,保證公司擔保業務的正常運行,對公司提供擔保貸款的客戶,採取收取風險準備金辦法,風險準備金額度按擔保貸款金額的2%—20%收取,具體收取辦法如下:
一、對我公司近幾年給予過擔保貸款支持的、在呼倫貝爾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組織的信用等級評定中,授信等級AA 級以上(含AA 級),在以往擔保貸款借貸中,按期償還擔保貸款本息,信譽好,以房產、土地使用權為主要抵押物、抵押比率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客戶,風險準備金額度按擔保貸款金額的2%收取。
二、對我公司近幾年給予過擔保貸款支持的、在呼倫貝爾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組織的信用等級評定中,授信等級AA級以下A 級以上(含A 級),在以往擔保貸款借貸中,按期償還擔保貸款本息,信譽好,以房產、土地使用權為主要抵押物、抵押比率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客戶,風險準備金額度按擔保貸款金額的5%收取。
三、對我公司近幾年給予過擔保貸款支持的、在呼倫貝爾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組織的信用等級評定中,授信等級AA級以下A 級以上(含A 級),在以往擔保貸款借貸中,信譽較好,除房產、土地使用權抵押以外的抵押方式為主要抵押物且抵押比率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客戶,風險準備金額度按擔保貸款金額的8%收取。
四、對我公司近幾年給予過擔保貸款支持的、在呼倫貝爾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組織的信用等級評定中,授信等級A 級以下BB級以上(含BB 級)、在以往擔保貸款借貸中,信譽較好,抵押物狀況良好,抵押比率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客戶,風險準備金額度按擔保貸款金額的12%收取。
五、對我公司新受理的、所處行業風險較小,經營正常、信譽良好、抵押物足值的客戶,抵押比率符合我公司要求,風險準備金收取比例按信用等級評定的初評結果降一個等級后執行。對由於申請客戶原因無法進行信用評級的,風險保證金額度按15%收取。
六、在呼倫貝爾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組織的信用等級評定中,授信等級BB 級以下和我公司新受理的、所處行業風險較大的客戶,在抵押物狀況良好,抵押比率符合我公司要求的情況下,風險準備金額度按擔保貸款金額的20%收取。
七、對以收費權作為質押的事業單位,根據風險大小,風險準備金收取額度按本辦法第一、二、三條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