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建設局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增強決策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嚴格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特制定本局民主科學決策制度。
一、重大問題必須由支委會實行民主決策,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
1、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原則上要有兩個以上可供比較和選擇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廣泛徵求全系統黨員、幹部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3、召開局黨委會討論決定,達成一致意見。
4、決策實施中,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並加強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如需對某些決策進行調整或變更,仍應由局黨委會討論決定。
二、下列問題應由局黨委會討論決定:
1、本單位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的規劃。
2、本單位經濟工作的目標、思路、政策及規定。
3、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的目標、思路、措施及對策。
4、黨建工作方面的重要問題。
5、屬建設局管理的幹部人事任免;其它需要提交局黨委會議討論的人事安排。
幹部人事任免要堅持幹部任免程序:(1)民主推薦;(2)組織考察;(3)向局黨委主要領導彙報考察情況及建議;(4)召開局黨委會議討論決定。
6、新上項目,重大技改投入等。
7、上級領導機關規定的需要支部集體討論的問題。
8、其它需要經支部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