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工作需要聘用臨時工勤人員,須報請學院有關部門及指揮部領導同意后聘用。
2、對聘用的臨時工勤人員,根據崗位和職責要求,按月考核,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及時解聘。
3、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臨時工勤人員,指揮部與其簽訂用工合同,合同內容應涵蓋聘用雙方的責權利,聘用期內無正當理由雙方不得隨便更改合同。
4、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辦理續聘手續。
5、聘用的臨時工勤人員,在聘用期內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指揮部的規章制度,凡違反規定的,指揮部有權及時解聘。
6、聘用的臨時工勤人員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維護學院利益。
7、其他方面按聘用合同管理。
8、本辦法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