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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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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卡制度(一)

  一、 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早 8:00----- 中午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 打卡規定

  1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 1 )早上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 晚上加班時間: 18:30------21:30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註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 、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20 元)。

  5 、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 1:1 ) 3 分鐘 ---8 分鐘按 5 元扣款, 9 分鐘 ------15 分鐘扣款 10 元 。

  2 、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 50 元)

  3 、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 50 元)

  4 、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 50 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 10 元補貼。

  5 、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 、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准補辦簽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簽卡資料在本月底 30 日上交財務保管。

  厂部宣

  打卡制度(二)

  一、為加強考勤 管理 制度 ,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後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 的,不用打卡。

  五、經公司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換休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進行換休。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換休。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工作人員需在管理部登記補卡證明並有主管簽字。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或辦理補卡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員工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補卡登記向辦公室辦理補卡登記。未及時辦理補卡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 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部門經理有上述情況者,由總經理簽批補卡登記,並由本人負責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

  公司員工或部門經理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部門經理或總經理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對個人考勤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公司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 、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十七、員工互相之間不得代打卡,如若發現代打卡現象,按照公司規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進行處罰。

  十八、考勤卡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話,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新卡,並支付制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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