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立企業所有權、經營權分離的管理體制,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增強企業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由××××××××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鐵路××××*儲運公司、××××××××儲運經貿公司、××××××××多種經營中心四家企業發起組建。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為獨立的企業法人。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公司法定地址為:××××市火車東站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48萬元。
第五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公司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權益和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和政策保護,不受任何行政機關、團體或個人非法干預和侵犯。同時,公司成立后,根據經營業務需要,在庫爾勒、和靜、阿克蘇、喀什註冊設立分公司,在庫爾勒北站、庫爾勒西站、魚兒溝站、庫車站、巴楚站、喀什站設立經營部,共九個分支機構。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七條、公司的宗旨:
轉變經營觀念、強化服務意識、提供優質服務、增強企業實力。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範圍:
主營:鐵路貨運、客運運輸代理、汽車運輸代理服務、裝卸作業服務、全國聯運業務、房屋租賃。
兼營:建築材料、五金交電化工、鐵路專用器材及配件、電器、機械、現代辦公設備、其他食品、副食品、食用油、飼料、日用百貨、乾鮮果品、礦產品、皮棉、棉短絨經營。
經營方式:服務、銷售
第三章股東與股份:
第九條、××××××××*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儲運公司、××××××××*儲運經貿公司、××××××××多種經營中心為公司股東、股東是公司資產的所有者,享有本章程所規定的權利,並承擔本章程的義務,股東對公司所承擔的責任,以各自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
第十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計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出資額為人民幣248萬元,作為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出資額中:
(1)××××××××××××有限責任公司出資218萬元,占註冊資本金的87.90%。
(2)××××××××××××××儲運公司出資5萬元,占註冊資本金的2.02%。
(3)××××××××××*儲運經貿公司出資12.5萬元,占註冊資本金的5.04%。
(4)××××××××××*多種經營中心出資12.5萬元,占註冊資本金的5.04%。
第十二條、股東所持出資證明書為其出資的書面憑證。
第十三條、股東的出資總額可以增加,但應由董事會提議,經股東會批准,並通過下述方式進行:
1、公司的股東按原始出資比例增加出資;
2、以公司的紅利追加出資;
3、以公司的生產發展基金追加出資。但公司如連續兩年虧損,不得增加出資。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選派股東代表5人、××××××××××××儲運公司選派2人、××××××××××××××儲運經貿公司選派2人、××××××××××多種經營中心選派2人參加股東會。
第十五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并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按出資或約定比例分得紅利;
3、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諮詢對違法亂紀、玩忽職守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人進行檢舉、控告;
4、依本章程第十條的規定轉讓出資;
5、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有權按出資或約定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第十六條、股東應履行下述義務:
1、以其所持出資承擔公司的虧損及債務;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從和執行股東會決議;
4、積極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十七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進分表決時,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八條、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股東定期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第十九條、股東會由董事長主持召開,召開會議的十五天前,將會議的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董事會應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1、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2、占出資總額15%以上的股東提議時。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使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並審議董事會的工作報告;
2、聽取並審議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3、對公司增資、減資、發行債券以及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4、選舉和罷免董事,決定董事的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5、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6、審議公司的分紅方案;
7、討論和決定公司其他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作出決議時,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2/3以上。
須經特別決議的事項為本章程第二十一條3、4、5項所列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可委託代理人行使表決權,但須出具書面委託。
第二十四條、出席股東會的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達不到第二十二條規定數額時,會議應延期十五天召開,並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議,出席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仍未達到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數額時,視為達到規定數額。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也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公司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巴州南鐵聯華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名、南疆鐵路庫爾勒順安儲運公司、新疆庫爾勒南鐵儲運經貿公司、阿克蘇車務段多種經營中心各一名,職工代表二名)設董事長一名,董事八名,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股東會不得罷免。
第二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本公司董事長由臨管處的董事任董事長。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的兼職董事平時不領取報酬,但年終將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由董事會提出方案,股東會批准,決定兼職董事的一次性獎勵辦法。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董事如不能參加可書面委託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條、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董事會議以出席董事的多數(過半數)票通過即為有效。當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享有多投一票的權力。董事會作出有效決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董事會人數的3/5,否則視為無效決議。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