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制度(一)
1.0 民主管理的目標
通過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展現員工的主人翁地位,保障員工享有對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獎金分配、先進評選等事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以及平等享有教育、培訓、職業健康等權利。構建一個有強烈的進取心、凝聚力、戰鬥力的和諧團隊,促進企業班組建設健康發展。
2.0 適用範圍
適用於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宜賓分公司長寧縣分公司古河片區的民主管理。
3.0 民主管理會的建立
班組民主管理會是班組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班組成員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主要載體,班組民主管理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4.0 民主管理工作內容
4.1 每月在班組周會對上月班組民主管理情況進行通報,並做好會議記錄。
4.2 針對每月的好人好事、安全情況、評比先進情況,由班組長在班組文化牆上進行公示。
4.3 每月由班組長對上月的班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各成員可對班組長提出本月民主生活開展的意見。
4.4 每半年進行一次員工家庭信息的收集。了解員工家庭信息,開展關懷活動。
4.5 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民主會議,會議上商討收集起來的班組成員的意見和建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通過溝通交流消除誤會、統一思想、改進工作,促進班組和諧。
4.6 每月收集成員的提議,組織討論出活動的方式方法及地點。不定期利用一天周末休息的時間一起進行班組活動,增進成員之間的感情,減輕工作壓力。讓班組成員身心得到休息和放鬆。
5.0 工會經費民主管理 5.1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主要是公司50 元班組建設補貼、公司工會下發的經費或陽光班組創建獲得的獎勵等。班組 全體員工對工會經費具有知情權和同等支配權與享受權,班組長對工會經費擁有審批權,但必須是雙方一致同意後方可執行 。
5.2 工會經費支出範圍:
班組民主文化生活、文體活動費、員工表彰獎勵、勞動競賽獎勵及工會行政費支出等。
5.3 工會經費使用規範:
5.3.1 堅持預算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如開展活動,需對活動經費進行預算制定;
5.3.2 實行預算審批制度,活動預算方案需要得到班組長審批通過後方可從工會經費中預借使用,執行過程中應嚴格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的原則。
6.0 工會民主管理
6.1 工會管理工作以民主管理為原則,中心全體員工對工會工作的開展和實施負有監督管理權利。
6.2 員工如對工會制定的活動方案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存在分歧,可在民主討論會上提出建議,或採取投票方式訣定,2/3 的成員同意即可通過。
7.0 民主管理激勵措施
考評體系參見《古河片區陽光班組體系》進行。
民主管理制度(二)
為避免村務決策的失誤,增強決策人員的責任意識,保障農民群眾的決策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村務決策的內容包括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決定決議和工作部署,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如村集體的土地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改制、集體舉債、集體資產處置、村幹部報酬、村公益事業經費籌集方案和建設承包方案等,都屬於村務決策的內容。
二、村務決策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
三、民主決策的程序:
(一)方案的提出。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十分之一村民聯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方案;
(二)受理議案。由村黨組織統一受理議案,並召集“兩委”聯席會議討論,研究提出具體的意見或建議;
(三)徵求意見。村黨組織就方案的內容,廣泛徵求黨員、群眾的意見,並就其合理性、合法性問題諮詢有關部門,在提交會議決策前要將方案內容提前三天對村民公布;
(四)討論方案。由村委會將方案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討論時要讓村民或村民代表充分發表意見;
(五)表決方案。凡是會議表決的內容均應按照《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規定的參會人數、表決人數、表決形式和有效票數來進行;
(六)監督執行。由村黨組織、村委會組織實施村務決策事項的辦理,並將表決結果、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及時向村民公布,自覺接受村民的監督。
四、集體決定作出的決策,除發生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外,不得隨意更改,如因情況發生變化確需更改的,要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每次村務決策的具體內容,要形成書面記錄並妥善保存。
五、建立村務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借貸、變更與處置村集體的土地、企業、設備、設施等,均為無效,村民有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制度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